亲爱的叔叔姑姑,我该如何告诉你们我们的家就快没了?

    亲爱的叔叔姑姑,我该如何告诉你们我们的家就快没了?我能告诉你们千错万错我不该打这场官司?我如果早知道今天这样的结果,我是怎么样都不会走进法院,我能告诉你们作为原告的我因为这场官司厂也没了,房子也抵押了?而我也成了银行的黑户?,我真是不孝,那套房子本来是爷爷奶奶决定在大陆定居时买的,后来奶奶爸爸妈妈和我一直住在那里,奶奶在世时不断的告诉爸爸,这不仅是我们的家,也是你和叔叔在大陆的家,因为你们的根在这里,可是我真后悔呀,如果当初我能预料到今天的结果,打死我也不会打这场官司,现在不但帐没要回,我还把我们共同的家给抵押还帐了,可我真的是没有办法,我的厂是2004年下半年才开的,我投了五十八万,这些钱里除了奶奶拿了几万元,剩下的全是借贷,有的甚至利息都二分,刚开厂时因为什么都不懂一直在赔钱,而且还没有代理商,那时我们的裤子批发才35-38元,一直到2005年才逐步走向正规,那时我们的妃凰女裤也有了北京大红门,太原,山东青岛和临沂的代理商,正在起步时就遇上了这场官司,我是把一切的希望寄托在法院,我觉的法院肯定会为我主持公道,虽然在这场官司前很多人劝我不要打官司,因为从古到今都有一句俗话;宁死不告状,打死不告官。可是我却认为现在的法律不是这样,况且我是诉前保全,我是以姐姐的房产证作的担保,我以为我是对的,虽然在这期间办案人多次通过中间人向我传达各种个样的要求,我即使借钱也都一一满足,我为了让这场官司快点打完,把被告欠我的钱早点拿回来,因为我们厂全靠这个钱周转,我们是新开的厂,我们拖不起呀,如果早点把钱拿回来,花这点我们认了,只当我们感谢法院的法官了,其实那时我们厂已经一点多余的钱都没有了,他们第一次借着查封去日照玩时为了凑那点钱,我让我们在火车站店里的服务员把正在卖的裤子当成打包货给打包出去,只有那样才能尽快凑出他们要得3000元钱,我是为了尽快拿回我们的欠帐,那也是我们厂下半年还能不能开的寄拖,这点中间人张合厅心里是最清楚的,他是我另一合伙人刘保增的朋友,他们回来后,为了付吃饭或买洗脚卡的帐我是有钱时付钱,没钱时就用我的信用卡结帐,虽然现在办案人否定这些,单我的信用卡都是有消费记录的,况且在一次记者采访时,中间人不知道他的身份,在我和他的对话中,从头到尾中间的细节中间人都已亲口承认,这一点不久也将公布于世,在这场历经三年的拉锯战中,我的厂早已被拖垮{2006年7月},因为在这期间我不但要满足办案人各种要求,我的几张信用卡因不能按时还钱,每月都有几千元的罚息,我是招商银行的金卡,我们厂的赢利还不够填补这些,还有贷私人款的高息,最后我不得不在客户的惋惜中把厂结束了,几十万的机器设备为了还帐最后处理才五万多,到这时我已背了一身的帐,那时我对这场官司已经麻木了,过去借给我钱的人听说我的厂不干了,都纷纷上门要帐,2007年四月我留下几份遗书去青岛要帐,我青岛的表哥和他的对门也欠了我的钱,我是在走投无路下去的青岛,但最后基本上也等于没要回,爸爸妈妈发现了我留下的遗书去青岛把我接回来,在那里爸爸妈妈和我谈了一次话,爸爸说无论面对多大的困难,他们都不许我走这条路,我说我不想再拖累他们,可爸爸说如果我走了妈妈就完了,那这个家就散了,他们宁愿把我们住的房子抵押还帐,可那时我因信用卡很多次逾期已不能在银行贷款了,而他们的年龄也大了,也不能作为贷款的对象,最后不得不找我的朋友扬淑平帮忙,先把房子过到她名下,然后以她的名义贷款,光为了这个,手续费都差不多快两万了,还不说如果以后想把房子过回来,至少要比别人多花几万。

    亲爱的叔叔姑姑,听到这里你们应该就会明白为什么我说一场官司下来厂也没了,家也没了吧?去年好不容易等到该执行时却又出现了让人想不到的事,我诉前保全的出租车却早已在2006年一月份被被告过户走了,那就意味着我为之付出一切的官司白打了,听到这个消息我实在接受不了,也不敢相信,和爸爸妈妈商量后决定借钱请律师去当地调查,因为执行停的法官不相信我从对方出租公司听来的消息,非要我要么挑选评估机构,要么放弃执行并签字。我们请的律师一共去了两趟,第一趟空手而回,第二趟才拿到了对方过户的一切证明材料,到这时我们才知道不但对方把出租车的手续卖掉,连鲁QT3559这个车号都已不在了,这一切无论如何让人无法接受,在2006年的七月份我才刚东拼西凑了3000元钱给他们,还不算司机的350元钱,因他们每次借着查封之名实际主要为了游玩,我在给他们钱的同时还要提供车子和司机,但回执上显示他们也到了临沂啊,为什么在都没有这个车号的时候他们会不知道?还能续查封?这究竟是怎么会事?诉前保全是一纸空谈吗?那我的担保只是对我的约速吗?只是为了如我诬告对方用来赔偿对方的损失吗?我究竟在和谁打官司?我把律师调查回来的证据复印后送到了法院,以为他们会追究被告的责任并帮我追会损失,可是我把法院想的太好了,我也把法官想的太神圣了。他们怎会管我一个老百姓的死活?他们只会逼我选择签字或放弃,对于保全期间手续被过户无动于衷,我曾经问过他们,手续过户走这辆车还能值多少钱,他们告诉我还不够执行费,我又去问那个办案的法官崔瑞玲,她却反问我:春霞,你就记着他的车,他就没有别的财产了?多轻巧的一句话,可知道为了这场官司我厂没有了?家没有了?耗时三年,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这么一句话就打发了,我究竟在和谁打官司?和我自己吗?一分钱没要回,反而花了几万,被告把保全期间的出租手续卖掉法院也不管,我真的是打官司打错了吗?在我实在受不了这个打击留下几封遗书又选择自杀时,我又一次没有得逞,因我小时侯是跟外婆生活的,我实在厌恶了这座城市和这些道帽岸然的人们,我决定要死在我小时侯生活过的新郑,死在姥姥坟前,我从家里拿了一瓶药,在吃药前我又去了我曾经开厂的南三环,我想临走前再看看那里,那里有我全部的梦想,那里也是我不得不选择离开这个世界的根源,在离开时我把手里的药全部吃了下去,又到路边拦了一辆车,告诉了他我的目的地,走到半路时我已昏昏沉沉,单我一直在尽量勉强自己千万要坚持到新郑,不知过了多场时间等我醒时却在表哥那里,他在新郑开了一个眼科诊所,后来他告诉我我没到新郑梨河就昏迷了,司机把车停在路边打听谁认识我,被老家门口的人认出后通知了我表哥,是表哥救了我,表哥把我救醒后给我姐打了电话,我姐让把我送到她家,她怕我的父母再也承受不了打击了。

    亲爱的叔叔姑姑,我真的是不孝,不但把我们共同的家抵押了出去,还拖累父母跟着我没过一天好日子,你们说我活着有什么意义?我是生不如死,我怎么才能讨回我的公道?那里会有青天啊?

     法院是替老百姓伸冤的地方?还是替被告惩罚原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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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人员吃喝拿要不办事,控告人投诉无门

控告人:李春霞,女,汉族,1973年3月4日生,大学文化,住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30号院2号楼8号。

被控告人:崔瑞玲,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

控告目的:

1、请求被控告人崔瑞玲退还索要的旅游费、洗脚卡、吃喝费用等共计1.5万元。

2、请求督促二七法院依法积极执行,足额执行到位,保障控告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事实与理由:

我与陈孝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05年7月起诉至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我依法申请保全了陈孝霖的鲁Q-T3559号富康牌出租车,法院依法作出冻结裁定。

    被控告人崔瑞玲在审理案件、办理保全手续期间,以办理案件为由通过中间人张合厅多次向控告人索要现金、洗脚卡,并以种种理由要求吃请。2005年8月,第一次去山东临沂办理冻结裁定手续时,通过张合厅转告,要求控告人提供车辆一部,现金三千元,想顺便去连云港旅游,控告人按要求照办,如数送去现金三千元,提供长安之星面包车一部。2006年又到去临沂继续冻结时,又向控告人索要三千元现金,并让提供了雪佛莱轿车一辆,顺便去日照游玩,控告人花费350元雇了个司机专程陪同前往。期间,控告人又应要求在古玩城对面的太足道洗脚城购买洗脚卡10张送去,控告人记得很清楚,其中两张中间人要求控告人送到二七检察院一个叫玉昆的检察官手中,由其转交。在审理期间,由中间人转达要求,控告人又多次请吃喝,几乎每次都有玉昆作陪。这些费用累计共1.5万元。

    为了打赢官司后能够真正实现权利,即使花费了以上这么多钱,控告人也就认了。却没想到,由于被控告人工作的严重不负责任,这个目标已经无法实现。控告人于2006年1月份接到一审判决书,生效后随即申请执行,直到2007年上半年才被法院通知准备执行拍卖,控告人随即落实陈孝霖车辆情况,却被告知道路运输证已经被陈孝霖过户给他人,经过律师查证,情况确实如此,才知道是因为被控告人的工作严重失误造成的。大家都知道,营运出租车的财产权益包括两部分,一小部分是车辆的自身价值,一大部分是能够营运的道路运输证的价值,被控告人两次办理冻结手续,均只冻结了车辆管理所的车辆过户手续,而没有在交通局运管处冻结其道路运输证的过户手续,致使陈孝霖把道路运输证过户给他人。

    得知这一结果,控告人十分震惊,起诉时,控告人为了在官司打赢后,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所以在起诉前就申请财产保全,并依法提供了财产担保,就这么简单的问题,却由于被控告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予冻结该出租车的道路运输证,致使被执行财产丧失了绝大部分的价值,现在仅剩下停放了三年之久的一辆破车,价值寥寥无几,致使执行庭法官不得不建议控告人放弃执行。控告人本来认为起诉的这第一笔债权如果能够安全顺利实现,再继续起诉另外其他几笔货物欠款,没想到是如此结果。耗时三年之久,贴进去钱财数万元,控告人当初开厂全是借贷的资金,最后因还帐家里的房子不得不抵押以偿还贷款,现在一家大小不得不在外租房居住,服装厂也倒闭关门。落得个两手空空!真是欲哭无泪,欲诉无门!这一切到底是谁造成的?谁该为此买单??这一切都是因为被控告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司法错误造成的,难道该由控告人来承受吗?显然不能!法律不允许这样!党和政府不允许这样!我充分相信,领导会给我一个公正的答复!

 

  控告人:李春霞

200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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