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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司法的公正,为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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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法院依据的是国家的法律?还是法院内部的法律?
控告人:李春霞,女。汉族。1973年3月4日出生,大学文化,住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30号院2号楼8号。
被控告人:郑州市二七法院执行庭的执法者。
事实与理由:
2005年8月份车辆保全后,不管是二七法院民庭和执行庭,从未对车子进行过养护,也从未把车停放在能遮风雨的地方,任由其扔在后院而不妥善保管,致使其放成了以执行庭说的现在卖了连执行费都不够。
保全后车被过户
执行庭不是根据法律办案,而是处处为了袒护民庭违法乱记的本院法官崔瑞玲,不惜弄虚作假。
原告委托的律师两次去山东临沂调查取证终于拿到被告在保全期间违法过户的证据后不是尽量挽回原告的经济损失,而是处处刁难原告,极力帮民庭庭长崔瑞玲开脱责任,竟然一口咬定原告保全的就是一个没有营运手续的车,还在今年四月说出了连人涕笑皆非的话,当原告拒绝在评估书上签字,质问他法院后院被保全的是什么车时?他竟说"公车和私车一样,宝马和拖拉机一样,原因就是都是汽车。"还在最后一次通知原告去执行庭作笔录时,连原告的名字都写错,原告的名字"李春霞"被他写成"李秋霞",这就是管了我案子两年的执法者的让人既悲愤又好笑的责任。
执行庭寄给被告的几封文书回执每次还要原告从北郊跑到法院旁边的邮局取回再送回执行庭手里,原告不知法律对这点是怎么规定的?更不知这是否原告应尽的义务?{为了证明原告所说非假,在每次原告从邮局取回回执后,都会复印一份保存}
在2008年三月底,原告接到法院执行局通知,说要对原告保全的出租车评估,让原告去签委托协议,原告因执行庭的执行法官早在2007年就说过现在过户走的车子连执行费都不够,所以特意问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是以什么车子评估?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说以出租车评估,原告问手续已过户怎么办?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让原告不用担心这个事,说领导有批示,关于手续问题到最后追查到谁的责任谁付?并且要求原告五日内必须把评估费交到评估公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原告在法院指定的评估公司第一次交费2000元,评估公司的负责人告诉原告一星期评估报告出来后多退少补,在评估报告出来后原告又被要求再交780元评估费,因为评估公司调查后认为该出租车连带营运手续在当地的市价是将近22万,试问如果评估公司不拿出评估报告给原告看,原告会心甘情愿的再拿出780元给评估公司吗?{何况原告现在因这场无妄的官司弄的必须借债度日下?}
法院自己指定的评估单位法院自己又否定,评估公司以没有弄明白法院的意思为理由,重新作了一份虚假的评估报告,难道评估公司所遵循的是二七法院的法律而不是国家的法律?这样的评估公司如何让人信服?
值得庆幸的是虽然车的营运手续过户了,即使成了一堆废铁,至少还在法院后院停者,不然以执行庭的推理,恐怕连保全都要否认了!
在高院和中级法院的监督和过问下,执行庭的执法者还是一口咬定原告保全的就是没有营运手续的车,并且理直气壮的问原告,你不就是要钱吗?院里已决定去执行被告别的财产,房子或存款,原告反问他如果这些东西都不存在怎么办?这个钱谁来出?是法院吗?他说这他就不知道了!因为法院执法者的违法乱记和工作中的失职给原告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谁来付?原告因为这场简单的诉前保全的民事官司最后弄的厂子关门,几十万的机器几万元处理,家里的房子抵押还帐,自己也成了银行黑户,这个责任谁来付?因为这场官司给原告一家带来的一生都难以弥补的精神伤害,这些都是可以用钱去衡量的吗?几年的冤案没有人管,给原告一家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却被执法者轻松的一句话打发了,难道作为执法者就可以为所欲为?可以黑白颠倒不顾老百姓的死活?可以为了保护本院工作人员的利益而想尽一切办法去对付原本来法院寻求法律保护的合法公民吗?
诉前保全如果没有法律效力,为什么法律条文里还要规定这条?如果国家的法律只是针对老百姓而定,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于执法者,那么要法律何用?
今年五月份我因此事到北京中纪委,国务院和人大上访,接待我的工作人员在了解事情整个过程和看了我所递交的各种证据后,对这件案子都感到不可思议,中纪委和人大的工作人员当场对这件事作了批示,并转回了地方!
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去年发生在我身上的真实经历,也是执法者,也是执法犯法,自以为可以只手遮天,却到最后成为全国老百姓的笑谈,本来很简单的民警违法却演变成了青岛公安的违法乱记。这说明什么呢?老百姓已经学会了用法律保护自己,何况现在又赞成媒体监督法律,这个社会再不是什么人可以只手遮天的社会!
当一切的证据暴光在世人面前后,一切自会有公断!
但愿法院的执法者能为了司法的公正,为了法律的尊严,从此依法办案,而不是到现在还一味的偏袒本院的违法的法官,早日还我以公道!
在两年的维权路上,在控告无门的情况下,我被逼写博客,被逼把所有的证据传到网上,不但因此结识了许多媒体工作者,也得到了他们专为我这个案子而传给我的两份法律规定,也更坚定了我讨回公道的信心,中国第一卧底记者石野专为我的事从北京来郑州二七法院进行采访。并在他将要出版的一本书里写了我的遭遇,在被我告之法院正在处理的情况下,他只是把我的案子的报道传到了石野焦点网上,并要对整件事舆论监督到结束。还有新闻110和在京的别的媒体工作者,都对我的事情非常关注,也为了这个案子咨询了不少法律学者,所以我相信总有一天,我的案子会得到公平的定论!
恳请上级领导部门能监督郑州市二七法院对这件事的处理过程,还事实以真相。
控告人:李春霞
200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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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霞

创建于: 2008-4-8

法院工作人员吃喝拿要不办事,控告人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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