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权代理的京剧《沙家浜》的音乐制作人陆松龄状告徐沛东等人侵犯音乐著作权案,今天上午,陆松龄老先生在我陪同下,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对徐沛东连同电视剧《沙家浜》的联合摄制单位北京朱氏联合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幻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沈阳电视台及江苏广播电视总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的行为侵犯原告京剧《沙家浜》音乐著作权;2.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0元;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0元;5. 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京剧《沙家浜》是根据上海沪剧《芦荡火种》改编而成。大量的证据证明,该剧目的音乐是由陆松龄独自创作完成的。在历年来的《沙家浜》多次公演中,也均标明陆松龄为音乐创作人。至于“坚持”一场中的《要学那泰山顶上一青松》合唱的作曲更是由陆松龄1964年独自创作完成的。因而,陆松龄对于京剧《沙家浜》的音乐及《要学那泰山顶上一青松》合唱作曲享有著作权。而电视剧《沙家浜》,在未经陆松龄同意的情况下,整体音乐大量引用京剧《沙家浜》的主旋律。电视剧主题歌中多处抄袭京剧《沙家浜》中“转移”一场的幕前曲乐句。电视剧中音乐还多处抄袭陆松龄在京剧《沙家浜》“智斗”一场的开幕曲。不仅如此,陆松龄在京剧《沙家浜》“坚持”一场所独立创作的新四军合唱《要学那泰山顶上一青松》(又名“十八棵青松”)作为电视剧的片尾歌抄袭使用。在电视剧《沙家浜》的片头、片尾的作曲、音乐制作人均署名为被告徐沛东。电视剧《沙家浜》的作曲者徐沛东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大量使用陆松龄在京剧《沙家浜》中的音乐,已构成侵权。但是,被告人徐沛东不但不认可自己的侵权行为,反而称之为“无稽之谈”,而陆松龄先生说:我创作《沙家浜》音乐时,徐沛东才只有十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