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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起淮's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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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曾做出如下论断:"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国务院之所以有大规模的行政法规清理活动,并非对原有法律的完全否定,而是由于这些行政法规过于陈旧,没有及时修订和废止,无法适应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且出现了各种法规之间、不统一、不协调,互相之间冲突的局面,破坏了法制的统一性。而在一个法治社会,作为一个法制政府必须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正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客观需要。

我们应当看到:目前国务院大规模清理行政法规的行动的确能解决一些目前来看比较突出、集中的问题。但是面对新的规章中存在的问题,这次集中的大规模清理活动,难免会出现一些处理不及时、不彻底的问题。因而建立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才是长久之策。但是综观我国法律,法律对废止法律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均未做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着行使法律废止权无立法依据的现象。由于缺少一定程序的规范,对于法律废止的提起、审议、讨论、表决、公布等,都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鉴于这个问题非常迫切而且是急需,有关部门应当重视法律废止工作,加强对法律废止相关问题的研究,尽快通过立法明确法律废止的权限、程序、方式等,把法律废止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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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清理现行行政法规 92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


来源:新华网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5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共有92件行政法规被废止或宣布失效。新华社23日受权播发了《决定》。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6年底,我国现行行政法规共有655件。这些行政法规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变化,有的行政法规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客观需要,有的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所代替,有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因此需要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这次行政法规清理的原则非常明确: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已经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代替的,要明令废止;行政法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

  《决定》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比如,《铁路留用土地办法》《旅客丢失车票和发生急病、死亡处理办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等;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文物特许出口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等。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共92件,占清理总数655件的14%。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决定》公布后,对于继续有效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将编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汇编。对于部分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目前,有的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已经列入了2008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还有的行政法规已经启动了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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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起淮

创建于: 200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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