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4月十日14点新闻):近来,飞行员培养和雇用体制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从4月1号开始,华东地区开始实行新修订的《民航飞行人员流动管理办法》,但这个办法仍遭到不少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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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地区开始实行的新办法要求飞行员满足三个条件才可以流动:已经向现用人单位递交了流动申请并已获得同意;拟用人单位和现用人单位已经协商一致、订立同意飞行人员流动协议并对培训费用的支付金额作出约定;尚未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而对于航空公司来说,办法则要求飞行员每年的流出比例不超过本单位飞行员总数的1%。
此前,飞行员流动政策的出台源于2004年民营航空公司的出现,加上民航局将飞行员的地方性执照改为全国性执照,使飞行员的流动成为可能。2005年,民航局等五部委出台《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 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规定招聘飞行员的航空公司,在征得原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参照70-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培养费用。
航空法专业委员会 主任 张起淮律师:现在这么多的飞行员,在为自己的劳动权益在努力着,但是为什么没有让他们有一个感觉到有法可依的一个安全感呢?我们国家还没有像欧洲、美国等国家有的这种飞行员保护条例。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副总裁 张保建:在中国,绝大多数的飞行员是国家或者是单位出钱来培养的,美国绝大多数飞行员都是自己学出来的,自己上的学,考下来的执照,所以它的调动的自由度高一些。
民航业持续高速发展,航空公司已经进入市场,但航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以及航空法律等还很落后。
航空法专业委员会 主任 张起淮律师:整个的民航的飞行员的辞职,突出的反映出还是我们国家民航业的飞速发展和落后的航空法律这个体系出现的反差。
据了解,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正在组织各航空公司讨论制定新的飞行员劳动合同范本,制定飞行员流动自律公约,并设立争议调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