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房子,我有房子的房产证。但是,这套房子是我一九九几年的时候买的,当时我把房款给对方后,只是将卖房人的房产证拿到了手,没有过户。现在我要过户,但怎么找卖房人都找不到,于是找房产局单方面办了房产证,当时在房产局写了一切后果由我承担才给办下来。如今,我在这个房子住了快十年了,万一卖方人到法院起诉我,(卖房人有购房发票)说房子是他的怎么办?我需要拿到什么证据才能证明这个房子是我的?当时买卖这个房子的时候没有写发票。
不知你手里还有什么证据没有除了房产证外,最好你到我们所里我给你做一个专业的咨询
保存好卖房人出具的房款收据即可证明房子已卖给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