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天的业余爱好就是踢小场足球,一次踢球中对方恶意大力射门.由于我怕自己受到伤害,于是我跳起来用臀部阻挡来球.对方一脚踢到我脚后跟导致他小腿骨折,事后我也想都是一起踢球的,就将其送入医院就诊,事后也对其进行了慰问.可是他就是认定是我踢他要叫我赔偿,现在经过法院判决.判决我赔偿7000圆.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判决我对其进行补偿7000圆.我想问各位律师我二审的胜诉几率大吗?就根据目前我掌握的资料来说,只要我不是故意的也没违反规则就不应该承担责任.我该怎么做呢.谢谢各位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