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人员吃喝拿要不办事,控告人投诉无门

控告人:李春霞,女,汉族,1973年3月4日生,大学文化,住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30号院2号楼8号。

被控告人:崔瑞玲,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

控告目的:

1、请求被控告人崔瑞玲退还索要的旅游费、洗脚卡、吃喝费用等共计1.5万元。

2、请求督促二七法院依法积极执行,足额执行到位,保障控告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事实与理由:

我与陈孝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05年7月起诉至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我依法申请保全了陈孝霖的鲁Q-T3559号富康牌出租车,法院依法作出冻结裁定。

    被控告人崔瑞玲在审理案件、办理保全手续期间,以办理案件为由通过中间人张合厅多次向控告人索要现金、洗脚卡,并以种种理由要求吃请。2005年8月,第一次去山东临沂办理冻结裁定手续时,通过张合厅转告,要求控告人提供车辆一部,现金三千元,想顺便去连云港旅游,控告人按要求照办,如数送去现金三千元,提供长安之星面包车一部。2006年又到去临沂继续冻结时,又向控告人索要三千元现金,并让提供了雪佛莱轿车一辆,顺便去日照游玩,控告人花费350元雇了个司机专程陪同前往。期间,控告人又应要求在古玩城对面的太足道洗脚城购买洗脚卡10张送去,控告人记得很清楚,其中两张中间人要求控告人送到二七检察院一个叫玉昆的检察官手中,由其转交。在审理期间,由中间人转达要求,控告人又多次请吃喝,几乎每次都有玉昆作陪。这些费用累计共1.5万元。

    为了打赢官司后能够真正实现权利,即使花费了以上这么多钱,控告人也就认了。却没想到,由于被控告人工作的严重不负责任,这个目标已经无法实现。控告人于2006年1月份接到一审判决书,生效后随即申请执行,直到2007年上半年才被法院通知准备执行拍卖,控告人随即落实陈孝霖车辆情况,却被告知道路运输证已经被陈孝霖过户给他人,经过律师查证,情况确实如此,才知道是因为被控告人的工作严重失误造成的。大家都知道,营运出租车的财产权益包括两部分,一小部分是车辆的自身价值,一大部分是能够营运的道路运输证的价值,被控告人两次办理冻结手续,均只冻结了车辆管理所的车辆过户手续,而没有在交通局运管处冻结其道路运输证的过户手续,致使陈孝霖把道路运输证过户给他人。

    得知这一结果,控告人十分震惊,起诉时,控告人为了在官司打赢后,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所以在起诉前就申请财产保全,并依法提供了财产担保,就这么简单的问题,却由于被控告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予冻结该出租车的道路运输证,致使被执行财产丧失了绝大部分的价值,现在仅剩下停放了三年之久的一辆破车,价值寥寥无几,致使执行庭法官不得不建议控告人放弃执行。控告人本来认为起诉的这第一笔债权如果能够安全顺利实现,再继续起诉另外其他几笔货物欠款,没想到是如此结果。耗时三年之久,贴进去钱财数万元,控告人当初开厂全是借贷的资金,最后因还帐家里的房子不得不抵押以偿还贷款,现在一家大小不得不在外租房居住,服装厂也倒闭关门。落得个两手空空!真是欲哭无泪,欲诉无门!这一切到底是谁造成的?谁该为此买单??这一切都是因为被控告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司法错误造成的,难道该由控告人来承受吗?显然不能!法律不允许这样!党和政府不允许这样!我充分相信,领导会给我一个公正的答复!

 

  控告人:李春霞

200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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