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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辞职门"事件 全总介入调查

Posted by 张起淮 on Nov 7, 2007 5:01:52 PM

全国总工会正密切关注华为公司"辞职门"事件的进展,同时已对该事展开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了解过程中。

 

    据悉,原定于昨天下午4点半召开的有关华为事件的新闻发布会被临时取消。据了解,本次新闻发布会已提前向多家媒体发出采访通知,说是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和华为将在本次会议上对华为事件做一较为清晰的说明。临时取消会议的原因有关部门也没有解释。

 

 

     最新进展

 

 

    调查结果暂时不能公布  

 

 

  近来,华为公司"辞职门"事件(大约7000名在华为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主动"请辞)沸沸扬扬,媒体、学者、律师众说纷纭。而事件当事人--华为公司的有关人员则否认此事件是为规避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

 

 

  无独有偶,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近日也发出裁员通知,全球超过200名的员工将被"无原则解雇",其中中国员工占总数一半左右。据了解,沃尔玛中国区的裁员工作基本完成。

 

 

  广东省劳动部门已对华为、沃尔玛裁员事件进行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予全国劳动部门,但是目前没有考虑公布。

 

 

  广东省劳动部门负责人说,如果有员工投诉,省劳动部门会受理,确经查实属于违法裁员的,可予以撤消。不过,目前尚未接到一例华为和沃尔玛员工的投诉。

 

 

  * *专家解读

 

 

*  违反规定要付双倍工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详解道: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规定内容还有:"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  不能胜任工作的可辞退*

 

 

  "新规难免让不少企业紧张,以至于一些企业会采取一些措施试图规避责任。我能理解,但我认为这样的企业过于敏感了。"林嘉说,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并不等同于原来的固定工,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和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用人单位大可不必畏惧或排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只要企业能优化管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而能更好地凝聚员工,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有的公司就怕给员工‘铁饭碗',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和41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出现违规、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同样是可以被辞退的。"林嘉说,或者因为企业转产、合同定位变化、技术革新等需要,正常的裁员是被法律法规允许的。"所以说,华为的做法有些过激,员工续签之后,仍旧是劳工关系的延续。10年之后,他是不是还要这样做呢?"

 

 

*  "敏感期"应该平稳过渡*

 

 

  "不得不承认,在新法即将实施的阶段,的确是个‘敏感期'。"林嘉说,这些规定表明我国劳动合同法希望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引导来达到更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的目的,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她说,这段时间有很多企业在调整用工合同和制度规范,希望律师们能给与企业更多的正确指引。

 

 

  据了解,另一家著名的食品企业曾在2005年辞退工龄9年的员工,林嘉说,不仅其一家,当时有很多企业都制定过"9年合同",随着新法的实施,这样的情况将被规范。

 

 

  "企业担负重要的社会责任,华为作为效益上佳的企业,这件事却对社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在这个时期希望不会有企业盲目跟风。"林嘉说。

 

 

*  好环境也能让老员工发挥才能*

 

 

  智联招聘高级职业顾问郝健说,企业在进步,而员工缺乏竞争力,停滞不前,就是企业中的沉淀层。通常出现在发展时期较长的企业,发生在供职一个企业年头较长的员工身上。华为的做法比较极端。他说,其实沉淀层有很多优势:比如人际关系好、专业程度高和熟悉行业等。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更能让他们发挥才能,这就是通常说的"花小钱办大事"。 

 

 

*  华为声明*

 

 

*  辞职竞岗是贯彻新法*

 

 

  "华为此举不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而是坚决学习和贯彻执行新法。"针对此前诸多报道和评论提及的"规避新法"的观点,华为公司有关负责人5日给南方都市报的说明这样解释。此外,华为还就此次7000老员工"先辞职后竞岗"行动做了相对详细的说明。

 

 

*  避法还是守法?*

 

 

  华为公司此次7000多名老员工"先辞职后竞岗",之所以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关注,焦点就在于在《劳动合同法》明年1月1日颁布前夕,华为此举被外界解读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第14条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的规定。

 

 

  "今年6月,国家颁布《劳动合同法》之后,华为公司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规范,并富有竞争力。"华为公司公关部的说明中,重点提及公司此举是贯彻法律,而非规避法律。

 

 

  依法规范合同?

 

 

  华为的声明称,近十年来华为快速发展,公司员工人数已达到7万余人,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派遣公司交叉使用、聘用主体关系混乱,不利于业务运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需要重新规范。"华为表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新的要求,华为需要重新梳理。

 

 

  "华为和所有企业一样,都必须尽快纠正,让自己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华为公司认为,为此华为需要对人力资源管理做一些调整。

 

 

*  针对"小富即安"*

 

 

  华为还表示,此次公司鼓励7000多名8年以上工龄的老员工"先辞职再竞岗",只是公司长期以来致力于提高企业活力的改革的延续。

 

 

  "近年来,华为进行了一系列的人力资源制度变革。"华为公司的声明表示,此前的一系列改革,目的都是一致的,借改革让企业内部更和谐、更富活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部分主管和老员工自愿提出辞职,重新接受公司的挑选。"华为表示,在学习、理解劳动合同法后,华为有部分主管和老员工作出此举。

 

 

  声明中表示,正是由于这些员工中绝大多数是华为持股员工,因此都支持企业保持持续的创造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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