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新年2008了,在此特用阿根廷著名诗人Broges的诗Instants做为新年寄语,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里活出新意: Instants

Jorge Luis Borges

If I were able to live my life again, 如果我能再活一次

In the next I would try to commit more errors. 来生里我愿意故意去做些错事

I would not try to be so perfect, I would relax more. 我再不会事事都寻求完美,我将更加放松些

I would be more foolish than I've been,  我要做一些看上去比前更愚蠢的事

in fact, I would take few things seriously. 事实上,我将不再那么严肃

I would be less hygienic, I would run more risks  我再也不会那么讲卫生,我需要多冒些险

I would make more journeys, contemplate more sunsets,  我将多安排一些旅行多观赏一些日落

climb more mountains, swim more rivers. 多爬一些山,多渡一些河

I would go to more places where I've never been, 我将去很多我从没有去过的地方

I would eat more ice creams and fewer beans. 我要多吃些冰激淋而少吃点豆子

I would have more real problems and fewer imaginary ones. 我需要多一些真正的难题少一些假想

I was one of those people who lived sensibly and prolifically each minute of his life. 那些一辈子里每分钟都很谨慎的人,我曾经是他们中的一员

Of course I had moments of happiness, but if I could go back I would try to have only good moments. 当然我曾经有过欢乐的时光,如果我能回到过去,我愿意只拥有欢乐的时光

In case you didn't know, that is what life is made of: only of moments. 万一你不知道那样的时光是什么样的生活

Don't lose the now. 接下来你能感觉的到

I was one of those who never went anywhere without a thermometer, 我曾经象他们一样不带温度计哪也不去

a hot-water bottle, an umbrella, and a parachute. 一个热水瓶,一把雨伞还有降落伞

If I could live again, I would travel lighter. 如果我能再活一次,我会轻装上阵

If I could live again, I would begin to walk barefoot at the beginning of spring and I would continue barefoot until autumn ends.

如果我能再活一次,我会从打着赤脚从初春一直走到秋末

I would take more turns on the merry-go-round, contemplate more dawns, and play more with children. If I had my life ahead of me again.......

我愿意多玩几次旋转木马、注视黎明,还要和孩子们多玩一会。如果我还有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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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今年10月公布各航空公司拖欠机场费用的数据后,中国民用机场协会昨日再度公布了截至2007年9月30日且账龄为3个月以上的欠费数据,国内航空公司共欠30家机场14亿元。其中,东航在帐龄为3-6月的航空公司欠费金额和账龄为6-12月的航空公司欠费金额中均排名第一,而南航则在账龄为12月以上的航空公司欠费金额中排名居首。根据中国民用机场协会公布的数据,账龄为3-6月的航空公司欠费金额排名依次是东航、海航、南航、国航等,而账龄为6-12月的航空公司欠费金额排名依次是东航、海航、上航和山航,账龄为12月以上的航空公司欠费金额排名依次是南航、东航、山航和海航。

  中国民用机场协会表示,协会敦促欠费航空公司积极与协会及各机场进行沟通,积极清欠。对个别欠费情况继续恶化的航空公司,机场协会将公布其总体欠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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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等法院20日对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秘书秦裕、新黄浦集团原董事长吴明烈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判处2人无期徒刑。据悉,秦裕与吴明烈是上海社保案已宣判案件中仅有的2名上诉者。而2人的上诉理由,均认为自己存在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

 

  据了解,秦裕二审并未开庭,吉林省高等法院19日对秦裕、吴明烈2人上诉案进行书面审理,20日上午开庭宣判。

 

 

  秦裕利用职务受贿682万

 

 

  秦裕的上诉理由是存在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一审做出的无期徒刑判决过重。内地媒体《财经》杂志网络版称,秦裕的"重大立功"表现,属因"提供线索令司法机关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秦裕落马前担任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秘书达12年之久,在陈良宇落马前1个月,才突然调任上海市宝山区任区长一职。

 

 

  秦裕获法院认定的另一"从轻情节",是"赃款赃物已被追缴"。一审判决书称,秦裕在担任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市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韩国璋、吴明烈、张荣坤等人谋取利益,从中索取、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682万余元,主要集中在房产方面。此外,秦裕还通过以差换好、以小换大等方式,非法收受上海市中心地段3套房产。

 

 

  怀有侥幸心理的秦裕,还从张荣坤等"朋友"处获得大量价值极高的金表、金条等物。但秦裕却对负责查办此案的人员坦诚,因为害怕,他不敢将赃物变卖折现,只能藏在家中。秦裕落马后,他所收受的赃款赃物亦被追缴。

 

 

  社保案关键人物尚未受审

 

 

  与秦裕同时终审宣判的,还有新黄浦集团原董事长吴明烈。因受贿1,00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吴明烈,上诉亦获维持原判。宣判时他的家属和律师均未出席,目前律师暂未收到判决书。和秦裕一样,吴明烈家属提出上诉的原因,亦是认为吴明烈的行为当属主动交代,且积极配合调查。上述理由同样未被吉林高等法院接受。

 

 

  社保案串案"南郊别墅土地案"亦于同一天宣判,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董事长王成明获判死缓。至此,除郁知非外,社保案已受审人员一审皆已宣判;其中除"南郊别墅土地案"所涉3人仍有15天上诉期外,其他案件俱已结案。至今为止,社保案尚余陈良宇、张荣坤、陈超贤等关键人物,尚未开庭受审。而今年6月后牵出的王维工、康燕等人,尚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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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嘉湖阁业主中有位优雅大方的女孩Amy,她中文名字不知道,好像姓费是新来的。第一次见到她是在嘉湖阁的26层,那天她主动的站起宣读了一份文件,当时知道她名字的人几乎没有,后来,大家才逐渐了解到,她是海归,曾在英国留学,现在一家美国公司任白领。她说:"我刚一入住嘉湖阁,就被这里业主依法维权的言行强烈的感染了,所以,我不由自主的被融进了维权的热潮之中"。这里把她的博文记忆推荐给大家。

 

      经过两整天充足的睡眠后,我终于有了力气来回顾11月30日发生在嘉湖閣人身上的一段经历。

 

 

    那是个阳光乍暖的周5下午,照例,按照通知,嘉湖閣人从四面八方先赶往26楼集合。因为时间尚早,众人三五成堆聊天。不管聊什么,总之气氛一片祥和。午后的阳光透过玻璃,把众人的脸都烤得红红的。至今,我仍相信,在那时候,尽管不报大的希望,但大家内心还是有着一丝对胜利的期盼的。

 

 

    三时十五分,心急的业主一起动身向园区人民法院出发。抵达时,法院的门口显得冷冷清清,显示屏上也并没有出现嘉湖閣案子的指示。在业主们主动的要求下,法警工作效率奇慢地让大家进了21号庭。

 

 

    我上三楼的时间尚早,看到21号庭还是一片黑暗,倒是看到了本案的审判长先出现在我面前。我记得当时他寓意深长地看了我和我身边的业主一眼后,就去组织法警过来开灯开门啊什么的了。现在我来揣测一下此审判长的心理,看到嘉湖閣的这些良民们,他是否还有所谓的善念一闪而过,去改下判决书再来?

 

 

    嘉湖閣的业主们鱼贯地进入这个我们都已经轻车熟路的21号庭。有意无意地,一群嘉湖閣的女人们都坐到了第一第二排的位置。会不会是因为女性比男性内心更坚韧的缘故?哈。

 

 

    至于台上(对我而言,就象一个舞台),老朱面无表情地坐在原告席(虽然孤零零,但其实底下几十个嘉湖閣人的灵魂是与他共存的),而被告方连台上和台下总共10人不到吧。所以说,在气势上,我们是赢定了的啊。嘉湖閣的主场啊,哈哈。

 

 

    合议庭入场前,有个小花絮,书记员漫不经心地宣读着法庭内纪律,被嘉湖閣业主们郑重警告:"严肃点,大声点,听不到!"哈哈,所以,我们听了两遍关于对庭内纪律的规定,记忆实在深刻啊。

 

 

    穿着袍子的合议庭成员们终于进场上台了。

 

 

    审判长拿出一叠纸,开始念起了判决书。念啊念啊,我们听啊听啊,一开始都觉得好开心。都在念嘉湖閣业主的理啊,我对身边的予象说:"看来我们要赢了!"呵,却不料,好景不长。突然听到审判长宣读的声音开始变高开始抑扬顿挫起来了,听一下,全是在说被告的理了哦。

 

 

    吓死了啊,怎么听也听不太懂,什么被告的义务只是要维护建筑市场表面的稳定而没有义务去作实务性的调查,反正大意是这样的,我纳闷了啊,虽然不懂法,但依稀记得小时候的政治课本说:政府各个职能部门是应该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才对的啊?为什么到了这里,要求却这么低要求却如此地人性化(对政府部门而言,调查太麻烦就不需要查了呀)?

 

 

    还有还有,对原告方主观认为第三人涂改的证据,合议庭在听取被告和第三人的解释后,都觉得是合理的了。天哪天哪,既然是涂改了,也认了,何需要听取解释?更离谱是还觉得合理?又是一次对被告对第三人充分体现人性化的裁定啊!要求真是低到了谷底了啊。

 

 

    所有原告的事实与理由,均被认为与本案无关。

 

 

    原来,一切都只要表面上捣捣浆糊就够了;原来,对我们律师们付出的辛勤劳动都可以视而不见和充耳不闻的;也原来,对嘉湖閣业主们权利的认定是如此地高标准严要求啊。

 

 

    脑子开始一片空白,听到起立,居然还是站了起来。估计,其他嘉湖閣人也跟我一样,郁闷得脑子都不转了呀。

 

 

    30秒后,大脑开始恢复意识,只听到蔷薇大吼:"不走了!",众人顿时炸开锅,一边怒吼着一边掏出维权马夹穿在身上,并开始找维权标语。

 

 

    等我套上马夹抬头一看,法庭内已是一片整齐的浅蓝,而所有合议庭成员和被告方关系人全部消失得无影无踪。现在揣测一下,他们一定是用跑的吧。嘿嘿。

 

 

    这些人不在了,却发现至少有10个法警或工作人员严阵以待地盯着我们。还有一个姑娘站在法庭的最高处,拿着DV在拍我们的众生相。只听锵锵一声怒吼:"你,下来怕,我们站起来给你怕,别躲!"

 

 

    好样的嘉湖閣人于是都挺直了胸膛给那姑娘拍。也被她这一着提醒了,业主也赶紧拿出相机拿出DV拍,难得在法庭内可以拍照留念,众人摆好阵形,穿好马夹,手持维权口号开始留影。

 

 

    本人在参加被拍摄的过程中,用眼光的余角看到老朱皱眉咬牙的样子(我揣测他当时很想找烟抽),"外强中干"的予象则是故作镇定地出去接电话(我揣测她不想让大家看到她的失落),葛医生夫妇忙上忙下组织拍照,小小的小顾一路小奔着去找标语啊什么的......

 

 

    我猛一回头,看到一叫不上名字的大叔,红红的脸红红的眼,我赶紧不敢多看。

 

 

    能在法庭当中,闹上这么一回,其实已经是赚到了类。感谢园区人民法院法警们人性化的执法啊!

 

 

    步出法庭,外面天色微黑。赶紧趁着余辉拍照,留下历史性的时刻。

 

 

    要问我心情如何,我确实是低落了一下子的,虽然被多数阅历丰富的邻居们早就作过心理建设。嘿,谁叫我太理想主义太是非分明了呢?

 

 

    接下来,该如何走?

 

 

    似乎没有悬念,就继续往前走呗。

 

 

    人生多有意义啊。

 

 

    也许,到此时此刻,嘉湖閣不仅遇到外部困难,也已遇到内部发展的瓶颈。

 

 

    但,天性乐观的白羊人,认为好事一桩。

 

 

    迷茫时,只要回头找下当初走到一起时的初衷,只要还能找到,嘉湖閣,就依旧还是一片光荣的土地,而嘉湖閣人,也依旧是一个光荣的团体!

 

 

    题外话:当日庭审10分钟后,不仅我,很多业主想必都接到了询问结果的短信。真是,顿时间,海内外天涯内都心系嘉湖閣啊。

 

 

    另:邓,不要难过,知道你为我们付出很多。下次来,我一定给你准备好早餐,哈哈。

 

 

    要看当日图片及那篇洋洋洒洒的判决书,请上[http://jiahuge.blog.sohu.com/]。

 

 

    请与我们一起见证历史。

 

 

我也谨以这篇流水文来纪念我生命中的2007年11月30日。

 

 

感谢上天给了我写字说话与思考的能力。

 

文章引用自:[http://jiahuge.blog.sohu.com/|http://www.no1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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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抽烟吗?你的家人抽烟吗?你身边的人抽烟吗?快快的警醒起来吧!我国距实现100%室内无烟仅仅剩下三年时间了!

 

    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已生效两年,距离公约要求的实现100%室内无烟仅三年,形势严峻。    

 

 

    因为中国目前有3亿5000万烟民,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数约100万,还有约5亿4000万不吸烟的人群正在遭受二手烟的危害,其中15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有1亿8000万人。

 

 

    而且减少烟草消费涉及到提高烟草价格和税收、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与促销赞助等,这些措施的到位又涉及政府各部门职责的落实,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整与修订。  

 

 

    所以上周六在北京举行的"中国控烟与履约高层研讨会上,工作人员向与会代表展示《政府以身作则共创无烟环境》倡议书,呼吁国家机关各部委带头禁烟。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李仰哲表示,明年拟考虑把禁止烟草广告列入广告法修改的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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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制作假奥运官方网站并设抽奖骗局,以高额奖金和奥运比赛门票为诱饵骗取他人手续费的廖培贵,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

    20岁的廖培贵是海南省儋州市鸿联电脑公司经理。今年7月,廖培贵制作了一个与奥运官方网站页面极为相似的假奥运官方网站,并取得了与奥运官方网站域名类似的域名。此后,廖培贵在假奥运官方网站首页《官方新闻》栏目下建立了题为《2008年奥运会幸运抽奖活动已经开始》的链接,称用户注册后就可参加抽奖,奖品包括2.8万元现金及奥运会门票两张。所有注册用户都会被提示已经中奖,在《领奖页面》中,网站会提示用户需向指定银行账号交纳1500元手续费,才能领取奖品。8月,被害人唐某等二人看到该网站发布的虚假中奖信息后,先后向廖培贵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分别汇款1500元。由于没有得到奖金和奖品,被害人唐某等二人向公安机关报案。8月22日,廖培贵在海南省海口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退赔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培贵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罪,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廖培贵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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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妃在信中亲切地称呼菲利普亲王为"亲爱的爸爸"。   

 

 

  戴安娜写给菲利普亲王的信函。

 

 

  英国法官13日首次听取了戴安娜王妃生前与菲利普亲王之间的通信,菲利普亲王表示愿拯救她与查尔斯王子的婚姻。

 

 

  据英国广播公司报道,这是英国法庭继续就戴安娜王妃意外死亡进行调查的一部分,由于司法原因,菲利普亲王和戴安纳之间的通信只作了选择性的公布。   

 

 

  菲利普亲王在信中写道:"如果受到邀请,我将一直尽最大努力帮助你和查尔斯;但我必须承认,我没有婚姻咨询专家的才能。"

 

 

  戴安娜则回信说:"最亲爱的爸爸,你的来信让我感动,它证明了你确实关心着我们。"

 

 

  戴安娜接着写道:"你对你的婚姻指导技巧很谦虚,对此我不敢苟同。"

 

 

  这封信的时间是1992年,正是戴安娜王妃与查尔斯王子感情走向最低谷时期。

 

 

  戴妃在信中亲切地称呼菲利普亲王为"亲爱的爸爸",并再次感谢他对自己婚姻提供的帮助,信的末尾还写上"最深的爱"。

 

 

  法官斯科特·贝克勋爵驳斥了菲利普亲王"恶语威胁"戴妃的说法。

 

 

  贝克说,他阅读了信的全部内容,没有证据显示菲利普亲王胁迫戴妃,并说信的口吻透露着幽默,显示出岳父和儿媳之间公开透明的关系。

 

 

  戴安娜生前男友多迪的父亲法耶德一直声称,菲利普亲王是谋杀戴安娜王妃和儿子阴谋主使。

 

 

  目前听讯仍在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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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贱卖为哪般?

Posted by 张起淮 Dec 14, 2007

  据媒体报道,针对近期投资界质疑东航以每股3.8港元价格向新航及淡马锡定向增发H股是"贱卖",东航董秘罗祝平表示,东航向母公司东航集团增发的价格同样是3.8港元,因此不存在贱卖。东航有关管理层 将于今天(11日)赴香港展开路演,希望说服小股东投票通过"东新合作"。另一方面,国航的大股东中航集团似乎要把收购进行到底,在香港市场再度增持东航H股筹码,甚至有投行认为国航大股东联手香港国泰将拿出更加丰厚的收购价格。

    对于航空业的重组,如果从完全市场化的角度看,似乎是谁出价高就该卖给谁,那么只要国航大股东出钱多就自然该卖给国航。问题是,我们也不希望看到中国出现一个垄断的航空巨无霸,虽然我们也不希望东航股份被贱卖。那么,航空重组究竟应该以什么为标准呢?

 

大众评判台

 

励俊:应以股东利益为重

 

    东航之所以被质疑贱卖股份,是因为国航已开始实施收购计划,而且今后的收购报价可能比新航及淡马锡更为优厚,中小股东的收益也可能更高。因此,其实相关各方都该重新考虑,尤其是东航方面,应该以股东利益为重,以市场为导向。

 

李旭阳:政策决定

 

    东航和国航作为两家国有企业,政策上的支持与否是决定两家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今年9月份国航竞购东航失利,媒体报道也表示原因在于相关政府部门从中作梗。当然,政策上应该也不会允许出现一个带有垄断性质的超级承运人出现的。因此,除非政策的航向转舵,否则新航入驻东航的合作应该是较为肯定的。

 

郝彬彬:是市场行为

 

    同时向新航、淡马锡两家外资公司和东航母公司东航集团定向增发,并获得了政府批准,这些都不能构成东航低价发售的充分理由。既然是市场行为就应该按照市场原则办事,谁出价高就卖给谁,既避免瓜田李下的嫌疑,又可获利最大化。

 

沸点特稿

 

不赞成航空公司越来越大

 

张起淮

 

北京律协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前段时间传出三大航空公司要合并的消息,杨元元公开表示不赞成。因为现在都是企业化运作,虽然国资委在管这些事情,但是企业有自主权。我一直的看法是不赞成航空公司越来越大。这样其实是不利于经营的,而且也不利于各航空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

 

_    现在东航愿意"贱卖",我认为这是东航自身发展的需要。为什么要卖,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经营不善,可能自己已无法维系经营;二是为了甩掉一些债务,缩起拳头再继续发展。东航要卖和国航要买这中间可以看出航空市场竞争的激烈、格局的多变。_

 

_    东航可以说是近几年来国内较大的航空公司之一,但是它仍在负债经营,赢利和支出并不成正比。虽然东航之前也做了很多努力,比如说收购云南航空等航空公司,但这些最后也没有解决它自身的问题。现在"贱卖"也是一种出路,是否可行,只有他们自己知道。而国航是目前唯一赢利的航空公司。我认为不管是收购也好,出让也好,在格局上都有一种重新洗牌的味道。但是究竟能不能重新洗牌,什么人来洗牌,怎么洗,这个还得根据市场的具体需要来做。并且民航总局也需要出台一些指导性或者说框架性的文件,国资委也应该出台一些相关的规定,进行约束和调整,真正把中国这块"蛋糕"给各大航空公司优化分配好,这个是非常重要的。_

 

_    对于有些质疑东航"贱卖"就是国有资产流失,我觉得还不能这么看。廉价卖出并不能用来说明就是国有资产流失。东航定向增发的H股股价如此低廉其背后有什么原因,只有查明白了才说得清楚。而国航意欲收购东航,我认为这种做法会引起几大航空公司的动荡。因为国航已经是巨无霸了,再去收购东航卖出的股份不合适。而且它们都是同等级别的航空公司,我认为国航去买是不合适的。如果国航要买,那还不如民航总局出面,报国资委批准,把东航拆分给各大航空公司。但是这其中就要涉及重大的资产重组、实力重组、机构重组等问题。所以目前最关键的还是怎样去引导和规范航空市场的发展,这是民航总局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_

 

_    在公平的基础上,如果引进外资和外国的管理方式,我觉得这样会比国航收购好。因为首先国航和东航是我们国家主流的两大航空公司,他们相互兼并对目前航空企业的格局、服务状况、管理经验来说,并没有什么新的东西。而利用外资来发展我们的航空企业应该是一种方向,一种值得一做的尝试。所以先不要急于去质疑和否定,不管最终是谁来收购,我们唯一的希望是我国的航空业能有一个更好的发展。_

 

                                                  记者:凌建平 郝匀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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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的胆子有多大!

Posted by 张起淮 Dec 13, 2007

广东开平市委书记非法审批土地近3万亩被撤职。“这宗土地违规案件是很典型的案。”10日,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重点讲到了广东省开平市政府非法批地案。(12月11日《中国青年报》)

 

  屈万祥之所以用相当长时间对这一案件作解读,是因为某些地方官员的狂妄乃至无法无天,于这一案件中,确实暴露得淋漓尽致。

 

  作为一个县级市,在明知县级人民政府没有农用地专用及征收土地审批权的情况下,“仍然采取将集体农用地视作国有未利用地和化整为零的手法审批用地”。而且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督察组现场督办期间,开平市政府有关部门还拿出了虚假的 “一套又一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欺骗手段应对上级的调查”。实在是胆大包天。

 

  胆子如此之大,不外乎两个原因。其一,如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表示,未批先用、先上车后补票、交罚款补办手续,是某些地方比较普遍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表现形式。这些占够了先斩后奏便宜的地方官,早已熟知时下的潜规则,所谓查处,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通过关系,还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他们绝不相信吃进了嘴里的肥肉,还真会吐出来,于是贪欲必然会越来越大,胆子也会越来越大。

 

  其二,铤而走险的背后,大多都有利益的纠葛,所谓的政绩需要仅仅是其中的一方面,因为这还不足以让他们冒如此大的风险。事实上,如此目无法纪的官员,很难相信同时会是两袖清风。非法批地,往往是出于借地牟利的利欲驱使,早已屡见不鲜。

 

  因此,要刹住违法批地,就要如甘藏春所说,“让违法者在经济上、行政上、政治上付出高额代价”,“要让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

 

  但是,由此来看开平市政府非法批地案目前的处理结果,却并不体现出这样的精神。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未免轻描淡写。比如广东开平市委书记非法审批土地近3万亩,如此惊人的数字,却不过是撤职而已。而且,这起案件涉及两届班子,还有多少官员应该为此担责也未提起。

 

  其实,既然是违法,就应该诉诸法律,让违法官员站上被告席,不仅追究违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于其中是否有谋取私利的行为,也要查个水落石出。如此将既得利益一撸到底,还可能搭上牢狱之灾,才叫“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才能挫挫某些地方官员的违法胆气,屡禁不止的违法批地,才有望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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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挽救女儿的生命,超级玛丽韩萱的父亲捐献遗体和器官,感人至深,希望大家向这位伟大的父亲伸出援助之手!下面转载韩萱的父亲韩洪震的博文:

 

      十二月七日,我在我的博文"我的好女儿啊,爸爸拿什么来拯救你呢?"中,面对因后续医疗费来源枯而将停医停药、刚稍有好转的女儿,又将重返厄运的悲惨境遇,我不禁伤心、悲痛、沉重、无奈地写道:

 

 

    " 经过几天的思考,一无所有的我只能在自已身躯上想办法了。具体办法有两条:一是到红十字会申请:在生后无偿捐献遗体及眼角膜,供医学研究和需要者之用,以此回报社会和好心人对我女儿的关爱之情,若能签约公证,本人立即就办;二是虽然年岁己五十有二,但身子骨还硬朗,身体的零件还健康。若有那位需要肝脏、肾脏及骨髓等器官移植者适合需要,且能向我女儿提供三至五万元医疗救助费者,本人即可向其欣然贡献所需器脏或骨髓,决无反悔。

 

 

    这两条办法能否实施?我想第一条不会有问题。第二条恐怕有难度,这要取决于到红十字会和几家大医院联系的结果了。望苍天保佑,让我们度过官司取胜前的难关吧!

 

 

    也许,我的这些想难免会有人误解,请允许我再掏心挖肺的说一句:面对深陷绝境的女儿,几乎绝望的父亲为了拯救唯一爱女的生命,难道还有什么不能舍弃的吗?!"

 

 

    经过几天的四处打听和联系,武汉市红十字会欣然同意了我的第一条想法,并于昨天(十二月十日)下午,我正式签订办理了无偿捐献遗体和眼角膜的相关手续。

 

 

    对于我的这一行为,许多媒体都作了宣传报道,并用了许多"溢美"之辞!其实,我却不以为然!因为早在韩萱出事的前几年,我对自已就曾有过这样的"逝后"打算。我本来就是一个唯物主义者。自已几十年来的所受的教育和为人处世的思想、行为轨迹及惯性的驱使,我这样做并不"稀罕"。称不上是什么"感天动地的义举"。我认为,人是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秀。人的宝贵生命在历史的长河中又是那么短暂。当人的生命终结之后,"以本无用之躯,尽最后有用之力",让生命散发人生最后一道光芒,这就是遗体捐献。遗体捐献是医学科学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能够让更多的生者找到希望,体现了逝者对生者的奉献。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这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而且是人类崇高的情感和现代人文精神的体现!

 

 

    我之所以这样做,除了这些想法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这就是:我的唯一爱女韩萱蒙难之后,是社会上许许多多素不相识的好心人及时伸出援手有关。他们不仅在道义上声援我们,同情我们,而且还在精神上、经济上给我们以慰藉和帮助,使我们终于从死神手中夺回了女儿的生命,并一步一步地走向逐渐康复之路!完全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这样的好心人的帮助,我的女儿就不可能有今天!如果没有社会上正义力量的关注和声援,我们的官司也就不可能有新的转机、有新的希望!我作为女儿的父亲,对这些好人的感动、感激、感谢之情是发自肺腑的!思前想后,百感交集!中国人讲:"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如此大恩大德,已经家陡四壁,一无所有的我,怎样才能回报大家的厚爱呢?作出这样的一个选择,我是理所当然,义无反顾的!

 

 

   我之所以这样做,并非"生命的升华",而是绝望的呐喊 !在这里,我想声明的是我并不是象某些媒体和社会公众所想象的那样"高大"、"坚强"、那么有"本事"!其实我也只是一个平凡甚至平庸的常人。我所做的一切,都只是尽最大的努力,做一个父亲应该做的事罢了。我的内心无时无刻不充满着痛苦和挣扎,我无时无刻不在为可怜的女儿的不幸命运痛惜和揪心,我常常为巨额的医疗费的来源一筹莫展,我常常为自已没能力让女儿得到更好的医疗救治而懊悔自责。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我经常是辗转反侧的难以入眠,不是暗自落泪就是恶梦惊醒!

 

 

   现在,很现实、很迫切的危机已经摆在我的面前。这就是女儿的后续医疗费已经枯竭,为女儿治疗的康复医院已经下了三次"催款通知单"了!下一步的路究竟该如何走啊?女儿自去年三月一日遭受不幸之后,在北京海军总医院住院治疗了半年。半年所花医疗费用已近四十万元之巨。此后,因开销不起,被迫转回武汉在家设家庭病房,尽量找路子和熟人按批发价购药,千方百计地节省费用。精打细算,每月的开支至少也在一万多元以上。二十一个多月的治疗费用总共花去近七十万元。其来源,除近二十万元是来自社会上好心人的捐助之外,另五十万元都是亲戚朋友的借款和资助。今后的康复之路极其漫长啊!两年不到就陷于灯干油尽的困境,并难以逆转,那以后的路却怎么走呢?

 

 

    爱心再伟大,没有经济作基础就会垮堒!康复有希望,没有经济作支撑就会落空!的确,经过二十多个月的艰难治疗,女儿的症状有了较大的改善,我们切实的看到女儿治疗己经有了转折性的变化,我们的内心的喜悦难以形容!若在这种好变化刚刚出现之后,又中断治疗,后果将是前功尽弃,难逃厄运!罗惊的悲剧难道非要重演吗?!这种结局将是多么悲惨!多么残酷的啊!

 

 

    在这种绝境面前,作为韩萱的父亲其内心惶恐、焦燥、悲愤是他人所难以体会的...,我在想:女儿啊!爸爸能努力做的,都做了!爸爸怎么样才能拯救你啊!难道爸爸只有以命相拚才能唤醒社会公正司法、伸出救援之手吗?如果这样能奏效,爸爸会毫不犹豫的去做的!

 

 

    在这里我不得不撕心裂肺地发出呐喊:

 

 

        救救我的女儿吧!

 

 

        我的女儿再也等不及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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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目前还不可避免,是否赔偿、赔偿多少成为热议焦点!http://pic.carnoc.com/news/070828/07082809494119.jpg!

 

 □"霸机"行为不可取,但造成"霸机"的原因并不全在消费者!http://pic.carnoc.com/news/070806/07080601460818.jpg!

                

 

 

□对"霸机"设立"黑名单"引发争议,支持者认为此举维护了绝大多数旅客的利益,反对者称已涉嫌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专家认为现行民航法已不适应现代航空业的发展,应尽快修改

 

 

  笔挺的西装,崭新的皮鞋,油光锃亮的头发,李明灏看上去像个成功的商人,他的口头禅是:"要抓紧时间。"

  可11月7日,因为飞机晚点3小时,李明灏和另外几十个旅客,在到达目的地后"巍然不动"地在飞机上坐了数个小时,对乘务员的劝说置若罔闻,目的仅仅是为了得到500元的赔偿。

  "这就像做生意一样,如果我发货时间比预定的晚了几天,自然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最后,息事宁人的旅客早已离开,而较真者得到了300元/人的补偿。

  "坚持,总是会有些回报。"一些"老练"的旅客传授着经验。但也会碰到例外,比如春秋航空公司。

  今年7月19日,春秋航空史上发生了最为严重的一起因飞机延误导致的旅客"霸机"事件,几十名旅客在飞机上僵持了15个小时也分文未得,却直接导致了春秋航空"暂无能力服务对象"(即媒体报道的"黑名单")政策的出台:10多名带头"霸机"者暂时无法购买到春秋航空机票。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飞机延误,我们都拒绝赔偿,并且会坚持到底。"春秋航空公司新闻发言人张磊态度坚定地对记者表示。

*  飞机延误后补偿各不同*

  进入12月份以来,天气成为航班正常率的最大"杀手"。不约而同的大雾导致西安、武汉、襄樊等地航班纷纷延误。但记者从三地机场了解到,旅客对飞机延误充分理解,机场秩序井然。

  "外面有大雾,飞机理所当然得晚点起飞。"一名从襄樊飞往广州的旅客表示:"没有人会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航班延误埋怨航空公司,更不会要求赔偿。"

  但12月5日,重庆144名旅客显得有些"蛮横无理",航班因机械故障延误近2个小时后,乘客堵住了登机检票口,直至拿到100元/人的经济补偿。

  "按照相关规定,航班延误4小时以内,航空公司可以不作任何补偿。"该航空公司表示。

  相关规定是指2004年7月国家民航总局出台的《关于贯彻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把数十种航班延误的原因归为航空公司原因和非航空公司原因两大类,后者无需航空公司承担责任,而前者分为: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两种,分别进行一定的补偿。

  根据指导意见,各航空公司制定了各自的补偿方案,却招来非议声不断。一些旅客认为:"如果是航空公司原因,延误4小时以内也要补偿,这是航空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因为旅客选择坐飞机追求的是快捷。"

  而一些航空公司对现状也大为不满,某航空公司新闻发言人对本报记者直言不讳地表示:"公司的补偿方案实际上早无用武之地,补偿金额通常是靠工作人员和旅客讨价还价来确定。"

  "因为民航总局的指导意见没有强制力,各航空公司可以自定甚至不定补偿标准;而对于旅客来说,也有议价的空间。"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意见至少应当上升到部门规章,或者国务院条例。"

*  "霸机"频发*

  中国民航业正在飞速发展,仅仅从2002年-2006年5年间,全国各机场完成旅客吞吐量从17137.3万人次递增至33197.3万人次。

  据以往报道,我国的飞机延误率在20%以上。虽然经过各方努力,2007年上半年,国家民航总局统计称民航航班正常率已达80%。但随着航班基数的不断扩大,导致延误的相对次数不可避免地在增加。

  而面对航班延误,一些旅客更"愿意"采取拒绝登机、拥堵登机口、"霸机"等行为要求补偿,因为他们相信"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7月21日,张家界---广州的航班因天气原因延误十多个小时,加之航空公司没有安排食宿和进行解释,导致100多名旅客"霸机"数小时"讨要说法",造成下一批旅客持续延误,最后两批旅客分别获得了200元/人和300元/人的补偿。

  类似的"成功案例"让更多后来者加入了"霸机"的队伍。仅仅成立2年多的春秋航空公司,迄今发生类似7月19日的"霸机"事件就已达10多起。各大航空公司对此也疲于应付,更有甚者成立了"还价队"。

  "旅客‘霸机'确凿无疑是违法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都对霸占航空器的行为定义为违法行为。对于航班延误是否赔偿的纠纷,并不是旅客可以违法的理由。也有个别旅客明知延误不是航空公司原因造成,对霸机将使航空公司产生巨大经济损失而不顾,以此要挟航空公司进行赔偿,纯属讹诈。"张磊指出。

  "谁也不想赖在飞机上,可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什么其他办法呢?如果我们回家了,将得不到一分钱的补偿。""霸机"者回应说:"而且,谁能保证航空公司说的延误原因真实可靠呢?"

  11月9日,昆明机场一航班延误12个小时,航空公司的答复是"机械故障,正在维修",而言之凿凿背后却是飞机被调往了他地。

  "我也不赞成‘霸机',因为‘霸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但‘霸机'确实是旅客的无奈选择。"北京律协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起淮说:"一方面,旅客的知情权被剥夺,对于航班延误的真实原因和补偿标准不清楚;另一方面,没有第三方为他们取证,主张权利。一旦旅客走下飞机回了家,航空公司很可能翻脸不认账。"

_  因此,他建议说:"机场应当设立仲裁机构,及时、快速地解决发生的纠纷;这个仲裁机构可以是国内法律仲裁机构的派出机构,比如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派出常驻机场,24小时值班。"_

  "机场要建立通报机制,由独立于承运人和旅客且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承担航班延误的通报工作。"邱宝昌说:"我也坚决反对‘霸机',这已经超越了消费纠纷的范畴。如果消费者难以与航空公司达成补偿协议,诉讼是更好的途径;如果航空公司遭遇‘霸机',也不妨尝试诉讼的手段。"

  前者成功的案例有很多,例如今年十一期间北京机场航班延误5小时,部分旅客对机场100元/人的补偿不满,诉至法院,机场被判赔偿60元/人至500元/人不等。

  而后者,中国航空史上尚未有先例。一家航空公司的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航空公司未尝没想过起诉‘霸机'者,但出于种种考虑,咨询相关人士后,最终放弃了这一做法。"

*  差异化服务下的"黑名单"*

  "如果有更好的办法,春秋也不至于设立‘黑名单'。"张磊言语中透露着无奈,毕竟,春秋相比国内几大航空公司而言正处于起步阶段,得罪"衣食父母"并不是他们乐于看到的。

  据介绍,春秋航空每年都会邀请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专家、法学教授等讨教如何解决"霸机"的问题,在"霸机"出现后也及时报警,但始终找不到一个很好的办法杜绝此事再次发生。

  "总有那么几个旅客,挑头、煽动、组织众人,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赔偿。"张磊说:"春秋是国内第一家廉价航空公司,为旅客提供差异服务:同样的旅程,春秋的票价比其他航空公司的低200元/张至400元/张,但出现航班延误,春秋不进行补偿。"

  张磊告诉本报记者:"春秋的差异服务制度是经过国家民航总局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后得到民航总局批复同意实施的;这种廉价航空公司的差异服务在国际上极为普遍,其规定大多比春秋航空更为苛刻。"

  张磊说:"航班延误不补偿等规定,在协议中写得清清楚楚,而且旅客必须同意此协议才能购买到机票,其过程是一次平等的交易。部分旅客因航班延误索赔本身就违反协议再先,接着个别旅客‘霸机'也违反了合同法中纠纷出现后,双方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的原则。"

  "既要享受廉价航空,又想获得延误赔偿,对于春秋航空而言,力所不及,所以,我们只能把这些人列入暂无能力服务对象之列。"

  "黑名单"的出台,引起舆论大哗。不少大众支持了春秋航空的做法,北京一名常年坐飞机联系业务的外企员工说:"‘霸机'者确实可恶,通常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导致其他旅客一起受害。春秋的做法,可以看作是:为了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不为极少数人服务。"

  另一方面,他认为春秋航空作为一家廉价航空公司,"一些不算过分的做法会被大众所理解"。

  "春秋航空确实需要各方面的理解,其进入航空市场确实有诸多不易,消费者应当予以理解。"邱宝昌说,"但‘黑名单'不是合法的解决途径。从合同法上看,其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机票出售可以视为合同关系中的要约,消费者只要购买(承诺),合同则成立,不卖则违法。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看,消费者有选择是否接受服务、购买商品的权利,除特殊原因(如身体条件所限)外提供服务方无权拒绝"。

  "‘黑名单'就好比打小偷,小偷确实可恨,很多人也觉得打小偷很合理,但并不合法。"

  对于春秋航空提出的"购买机票时已履行了‘延误不补偿'的告之义务",邱宝昌认为这可比作店堂告示,"如果内容不公平不合理,则无效"。

  "其实‘黑名单'在国外航空业内并不新鲜,但与春秋航空的性质不同。"张起淮介绍说,"春秋航空的‘黑名单'建立的基础是其自身公司的利益,而没有充分考虑旅客的权益;并且自己制定标准,随意性很大。而国外‘黑名单'通常由司法机关制定,其对象主要包括有危害公共安全嫌疑者,有重大刑事犯罪嫌疑者等"。

 * 呼吁立法修改*

  接连的航空赔偿纠纷和"霸机"事件,使得业内关于航空法修改的呼声愈发高涨。

  记者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学院了解到,国家民航总局正在组织专家起草航空法修订草案。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航空法专家王瀚教授认为,我国航空法确实需要修改。

  一方面,"是我国航空法国际化的需要。我国航空法的制定依据是1929年华沙公约和1955年修改华沙公约后的海牙议定书。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很多矛盾,其中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航空承运人的规则原则、赔偿限额、免责事项等方面分歧最大,结果各国形成了40多种赔偿限额,导致公约支离破碎。为此,1999年国际民航组织召开会议,对华沙公约体系作出重大修订,推出蒙特列尔公约;2005年5月28日,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蒙特列尔公约,于当年7月31日生效。因此,我国现行航空法与蒙特列尔公约有很多方面不协调,为了履行公约的国际义务,有必要对国内立法进行及时修改"。

  另一方面,"我国航空法自1996年3月1日实施以来,也已暴露出相当多不能适应现代航空运输需求的问题。特别是现在的国际航空公约首次明确了保护航空运输消费者利益的原则,与我国航空法比较注重保护承运人利益的立法基准出现了偏差。根据华沙公约机制,一旦出现航空运输责任事故,采取过错推定原则,承运人还享有很多免责条款而不予赔偿,没有体现出对消费者的充分尊重和保护;而蒙特列尔公约采取双梯度赔偿制度:以100000个特别提款权为第一个梯度,执行严格责任,即无过错责任,只要事故后消费者证明与航空公司有运输合同,不管航空公司有无过错,都要赔偿;以超过100000个特别提款权以上为第二个梯度,采取过错推定,允许航空公司在无过错情况下减轻或免除责任。而且我国航空法规定的赔偿限额很低,效率界位也不高,应当通过修改法律的途径增强其权威性和执行力"。

  但记者从一位民航总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民航法修改困难重重,据我所知目前尚未有实质性进展,虽然各方都认为应当修改、急于修改,但如何修改却难以达成统一的认识。"

  对此,王瀚解释说:"此次民航法修改,相比1995年,不论在立法的体系上还是内容上都有很大幅度的变化,修改在立法技术上一时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我国航空运营方式、航空企业的改革进程与民航法的修订要有一个协调过程,国际上修订航空法的经验是,必须解决航空运输承运人和使用人之间利益的平衡矛盾:如果提高赔偿限额,那在一定情况下要减轻或免除航空公司的责任;如果执行严格责任,航空公司则要求降低赔偿限额。此外,我们执行国际公约也需要一定的过渡期和适应期,对公约实战中出现的案例作进一步研究,对一些国外的法律概念、术语进行学理上的阐述。"

 

 

话题一、航班延误与"霸机"

  旅客别对延误太较真 VS 维权要通过合法途径

  航空客运是一种特殊的服务行业,受自然因素、运输工具的自然老化和偶然故障的影响,而存在不特定的安全隐患。因此,航空公司在诸如按照机票约定的时间起飞、安全按时将旅客送达目的地等一些服务方面也就存在着一些非人为的不足。这种不足,应当说是航空公司为确保旅客人身安全而做出的不得已选择。对于这种不足,旅客在与航空公司订立客运合同时,是应当清楚的。所以,对于因航班延误而滞留的旅客来说,大可不必太较真,宜以宽容平和的心态对待。当然,如果航空公司不能按照旅客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给旅客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旅客应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正常的诉讼渠道向航空公司索赔,不要采用其他非正常的手段和过激的言行扰乱公共秩序。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赵云昌)

  法律赋予消费者权利,但并不意味着消费者能像"上帝"那样为所欲为。恰恰相反,消费者在享受权利和服务时,也应该承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五种解决途径,但"霸机"行为并不在这五种解决途径之内。因为"霸机"行为的实质是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来使自己的要求及时获得满足。针对航班延误问题,旅客完全可以依据民航法和民航总局颁布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采取合法的渠道来进行维权。对于旅客的"霸机"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民航总局、公安部《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班正常运行的通告》等,航空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究旅客的责任。

  (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付国华)

话题二、如何看待"黑名单"

  服务行业有附条件的选择权 VS "黑名单"属于"有罪推定"

  所谓"黑名单",其实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它的准确含义是拒绝为某些顾客提供服务。笔者认为,这个"黑名单"好,对打着消费者"自由选择"牌子,而无视服务企业正当权益的恶习是一帖清醒剂。本案例中的航班延误是天气原因,并非航空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应属不可抗力。根据民航总局的通用规定,航空公司是可以不赔偿的。而乘客强行霸机本身就是一种不合法行为,他们的"维权"行为给航空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相当大,也侵犯了其他乘客的正当权益。这份"黑名单"只是一个警示牌,只表明这家服务企业不欢迎你,国内航空公司众多,"黑名单"并不会影响消费者到达目的地。笔者认为,只要服务企业拒绝提供服务的理由充分,且没有到处宣扬"黑名单"具体是哪些人,那么就应当支持这一创新作法。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 付伟)

  春秋航空公司将有"霸机"前科的顾客列入黑名单,拒绝为这些乘客提供运输服务,不仅使航空公司的霸气一览无余,还涉嫌违法。首先,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春秋航空公司公布票价和航线信息,相当于向公众发出订立航空运输合同的"要约",当乘客向春秋航空公司订票时即为"承诺",而春秋航空公司以"黑名单"为由予以拒绝,影响了乘客的消费选择权。其次,"黑名单"有"有罪推定"之嫌。春秋航空公司将以前有"霸机"行为的乘客列入"黑名单",认为这些人将会再次"霸机",是明显的"有罪推定",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侵犯了这部分乘客的人格尊严。因此,春秋航空公司的做法值得商榷。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卢国伟)

话题三、建议

  建立纠纷解决机制 VS 两个制度的缺失

  笔者建议:一是民航管理部门应积极履行自身的监管职责,在航空公司和旅客之间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并制定出明确的赔偿规范。二是航空公司要加强服务,充分尊重旅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沟通在前,加强跟踪,及时向对方询问下步动向,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早确定旅客安排事宜;要预防在前,提前介入,在保障预案能随时启动的前提下,抓好对不正常航班的分析预测工作;要疏导及时,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把航班延误的原因、起飞时间告诉旅客,以便让旅客做出合理安排,尽量减少旅客的损失,并有专人负责解决旅客的航班改签及就医等个人特殊困难事宜。三是旅客应当采取冷静和理智的态度,以合法手段,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委政法委 王金利)

  霸机现象的出现凸显了两方面制度的缺失:一是对航班延误缺乏统一、明确、合理的经济补偿标准;二是对霸机旅客没有明文规定可以进行惩戒,出现问题时双方往往处于僵持状态,霸机现象一时难以破解。因此,春秋航空制作"黑名单",其实是企业在制度环境不佳的背景下采取的一种"自卫"行为。但"黑名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化解矛盾,必须从制度的源头入手:首先民航总局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航空公司、旅客代表、专家等各方意见,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前提下,针对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制定统一、明确、合理的经济补偿标准;以此制度为前提,法律可以规定,公安部门对恶意霸机、情节恶劣的旅客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以保障航空运输的有序进行和广大旅客的合法利益。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陈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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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召开会议,通过了对中国、美国、日本和菲律宾的4名人员的大法官任命。中国当选人员是张月姣女士。至此,备受关注的台湾当局阻挠张月姣任WTO上诉机构大法官的风波尘埃落定。

 

 

 

  1."我当大法官是中国的荣誉"

 

 

 

 

  "和大家一样,我也是昨天(11月28日)才知道自己当选WTO大法官的消息。"张月姣在接受华人媒体联合采访时声音缓慢而平静,"我当选WTO大法官,也可以说是中国的一个荣誉,在国际舞台上有自己的代表。"。据张月姣介绍,世界贸易组织争议解决上诉机构成员无须常驻日内瓦,当大法官只占用她"一小半的时间",而且这个工作与她目前在汕头大学教授"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与实践"也是一致的。

 

 

  今年63岁的张月姣是吉林人。1981~1982年赴美国乔治敦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WTO称,常设上诉机构的成员必须被确认为权威人士,通晓法律、国际贸易以及各国广泛认定的其他事务。张月姣的履历上显示其在专业领域有着过人经验,曾任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代表、中国复关谈判法律顾问、外经贸部条法司司长、在亚洲开发银行工作6年,英语、法语使用流利自如,曾率中国代表团与外国谈判《投资保护协定》,参加制定与完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在汕头大学法学院网站上有这样一则消息:今年10月在新加坡举行的国际律师协会常年法律研讨会上,张月姣代表中国进行发言,她说:"律师应该是正当的经纪,是一道拉近距离的桥梁,调和彼此的文化差异。"她认为,律师到另一个国家承办案件时,除了了解当地的法律外,更要懂得如何跟对方沟通,尊重他国文化。

 

 

 

 

  2.出任大法官遭台湾当局阻挠

 

 

 

 

  张月姣出任WTO大法官经历了一番波折。

 

 

  去年4月27日,中国政府向世贸组织最高司法仲裁机构--WTO上诉机构提交两位候选人名单:汕头大学法学教授张月姣和复旦大学法学教授、WTO专家董世忠。

 

 

  自澳大利亚人约翰·洛克哈特去年1月去世以后,WTO一直在寻找合适人选来填补这一职位空缺。最初提交候选人名单的期限设置在去年3月底,但是WTO成员同意将中国的申请延期至4月底。中国请求延期是因为商务部对候选人需要履行选拔程序。与此同时,肯尼亚WTO特使、南非大学曼德拉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贝宁最高法院大法官也参加角逐。

 

 

  2006年10月26日,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例会上,张月姣教授被列入名单,成为第二批被WTO争端解决机构认可的中国籍专家之一。根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文件的规定,张月姣和董世忠均进入指示性名单,供WTO成员在选择专家组成员时参考,这为张月姣教授最终出任大法官打下了基础。

 

 

  今年11月19日,WTO举行例会,准备按议程进行上诉法官的正常轮换和任命张月姣等4名新上诉法官时,台北代表突然发难阻挠。

 

 

  台北代表对议程中关于任命上诉机构新成员一项表示反对,要求把这一项内容从议程中删掉,其理由是:"台湾对4名候选律师中的一位在将来审理争端时能否保持立场公正表示怀疑,在台湾的忧虑得以消除后才能同意把该项内容列入议程。"台湾当局的"经济部"官员和"行政院"官员也先后称此举是"为确保台湾权益"。

 

 

  根据规则,台当局代表的意见须由全体成员一致通过才能被采纳。因此会议主席现场征求其他代表意见,结果美国、欧盟、日本、菲律宾和中国大陆代表均表示不能接受。但台当局代表仍坚持己见,会议无法就议程达成共识,主席被迫宣布会议推迟举行。

 

 

  台湾当局的这一做法引起了公愤。WTO秘书长拉米、总理事会主席诺尔、美国等重量级会员国都积极交涉协商,希望早日化解僵局。美国、欧盟、中国大陆、日本、加拿大、巴西等30个会员发言反对台湾这样做。美国表示,议程非常急迫,而上诉机构的公正性已经确立,美国对此有信心。

 

 

  "如果有人企图利用在国际组织中提出这样的问题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我们坚决反对。"11月20日,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刘建超在例行记者会上被问到这个问题时强调说。

 

 

  犯众怒之后,台湾方面的语气开始转变,台湾当局发言人谢志伟11月25日说,只要能确保台湾受到"公平对待",台湾就不再阻挡张月姣的任命案。

 

 

  11月27日下午重新召开会议时,张月姣顺利当选。

 

 

 

 

 

 

 

 

  3.渊博厚实的法律功底

 

 

 

 

  张月姣出任WTO大法官的消息传出后,许多与她熟悉的人感慨万分。

 

 

  已有孙儿孙女的张月姣在同事和学生中颇受欢迎,汕头大学的老师和学生都称她是很有人缘的好同事、好老师。

 

 

  张月姣教过的学生、汕大法学院2004级学生邓仕龙告诉媒体记者,他2004年入读汕头大学法学院,当时法学院正在进行国际化改革,时任法学院法学首席的杜钢建教授,请来张月姣等一批著名教授。他一进法学院,就听到张月姣这个名字,知道她在"国际经济法"领域享有盛名,对她的授课也充满憧憬。去年下学期,张教授开讲《国际投资法学》课程,她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人生阅历令人折服。邓仕龙说,张月姣对国际上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案例了如指掌。她上课全面分析当前世界、国家的宏观形势,结合具体法条,深入浅出地讲解,让学生受益匪浅,而且对于学生的提问,总是耐心又深刻地解答。

 

 

 * 北京市优秀律师、中国"十大风云律师"之一的张起淮,在其个人博客中也提到了张月姣:"2007年11月26日上午,我和唐广良教授任仲裁员,张月姣任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英国某企业与中国某塑胶有限公司M2007036国际买卖合同争议案开庭。有幸一睹了张月姣这位WTO大法官的风采。张月姣大法官在整个仲裁的庭审过程中,展现了其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丰富经验,以及渊博厚实的法律功底。她的耐心和认真,不仅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也给我积累了宝贵经验。她娴熟驾驭庭审技巧,使整个庭审的过程紧张有序。"*

 

 

*  我国加入WTO已有5年,涉外经济纠纷也随之增多,张月姣律师被任命为WTO大法官,不仅是中国人的骄傲,也是全体华人的骄傲。*

 

 

 

 

  4."绝对不能偏向哪一国"

 

 

 

 

  张月姣当选WTO大法官后,有国人说:"咱在WTO有人了,以后可以尽管上诉了。"对这种说法,张月姣并不认同。她说,WTO上诉机构的工作人员首先要不偏不倚,绝不能偏向哪一国,必须按照WTO的规则、按照法律的规定,公正独立地处理贸易争端。张月姣表示,"我做过多年国际仲裁员,始终保持独立。我的公正性,无人提出过异议!"

 

 

  张月姣教授表示,她将尽职尽责地与其他6名成员一道,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议,公正、及时地处理好上诉案件,为加强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作出贡献。

 

 

  张月姣还表示,公正无私是对世贸组织争议解决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12年的实践也证明,世贸组织争议解决机制是成功的。

 

 

  张月姣在WTO上诉机构中的4年任期,将于明年6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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