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公正离我们究竟有多远!" 昨天上午在南京中级法院我代理的著名作家名誉权被侵权案开庭,由于南京报业集团和某晚报一审败诉,二审又无新的证据补充,开庭十分顺利。我和朋友在中山陵8号吃完中饭,便直奔机场。但由于天气原因,我乘坐的航班从南京到达北京已经是20点了。刚才打开电脑一下就被几位十分熟悉的海航飞行员的静坐照片给镇住了......
他们可全都是各航空公司紧缺的飞行员、机长、教员啊!都是在军队培养锻炼多年的老共产党员啊!据我了解,他们是最早依法依约向海南航空公司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辞职飞行员。由于海航单方强行拒绝,擅自非法扣留各类档案等,他们又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在海航的野蛮干涉下,一拖再拖,致使仲裁员们都双手合十,向飞行员们解释:也请你们原谅,我们也是人,也有老人小孩,你们的案子不是我们能依法裁的了的,搞不好我们要丢了饭碗的。大家都心知肚明,请你们多多理解......裁决下来后,海航依然是一副无赖的样子,不仅在诉讼期满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在一审二、审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胡搅蛮缠,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继续给两级法院施压,致使法院的无法正常进行。
海南航空公司自2006年1月起陆续辞职了二十余名飞行员,至今已有两年半时间,法院迟迟未做判决。
前不久,我亲眼目睹了这些辞职飞行员们的痛苦一幕。5月的22号,是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年一次的"大接访"日。一大早,海航辞职的十几名飞行员和家属,着装整齐的聚在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前,这个不到五十平米的门前广场聚集了上百号各式各样,不同年龄、不同形象的人,有的背着包,有的抱着孩子,还有的抱着面被。大概是因为飞行员们穿着整齐的飞行服,所以时不时的有人凑过来,问这问那,满口含冤。飞行员们这时总是回答着同一句话:"我们也冤啊!也是来反映问题,要求公正执法的!"......
海航辞职飞行员们,早就盼着这一天了!由于他们提前几天就来法院协商过,等了不长时间就拿到了一个专门发给他们的号,所以才没有在各路长长的队伍后面等很久。进去后,又是填表,又是核对证件,好不容易轮到了他们。
进到屋里一看,和我经常代理刑事案件辩护时的场面差不多:正面坐着六名法官,右侧坐着书记员和速录员,左侧坐着两名法警,由栏杆隔离出的小小方块中间,在刑事案件审理时站着被告人的地方,摆了一张小课桌,放了两把椅子,这个位置就是被接访人的地方了。这样的摆设,别说飞行员和老百姓,就连我这代理过无数起案件的资深律师,也感到十分的不舒服。可以说,任何人站在那儿,都会发怵。这样的场合,别说普通的老百姓登堂喊冤,就是坐下来反应情况也不可能心平气和的敢把话说完。
就是这样,飞行员们选出了两名代表还是走了进去。其他的飞行员和家属们,全都坐在了隔离区的外面。
......"出去!你出去!!"对话中由于法官的回答解释有些敷衍,激起了飞行员们的愤怒,声音一大,屋内的法警会同屋外的法警全都拥了上来,一时间,法官、法警,飞行员、家属乱成了一团。后来平息一些后,飞行员们只说一句话,"就是判我们死刑,你也要按照法定时限作出判决啊!",接防的一位院领导最后答复是:我们法院是存在问题,我一定在七天内给你们一个准确的说法,即使不能作出判决,也会给你们一个期限,我说话算数!"。
时间一天一天的过去,虽然这只有一周,但对于这些酷爱飞行的人,快两年时间没有摸驾驶杆上天飞行,是个什么滋味,只有在蓝天翱翔的人才能真正的体会到。
终于等满了时间,可是高院的答复还是"无期".....
法律的公正是要靠严格的程序保障的,是依靠适当的效率来保障的,正如众所周知的一句古老的法律谚语所说的:"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司法的过分拖延会使公正失去真正的意义。没有程序上的公正,就不会有实体审判的公正。程序上的违法是最大的违法,没有程序上的保障,实体审判的结果是不可能公正的!《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限是法定的,不能随意更改,不是谁想改就能改的了的!《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审判人员违反审限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面对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高院何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海航是否像社会上广为流传的那样:"南霸天"我不清楚,但是,海航在对待辞职飞行员们的态度和行为上,的确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不禁让我深深的疑问:法律的公正离我们究竟有多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