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朋友在村里耕种了一块荒地已三年之久.但村里在近期收回对外承包,他是否可以要求村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要求村里将此开荒地继续由他耕种?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依据?或者山东有没有相关的地方法规可依?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你可以参看以上三种形式取得土地的承包权,但是就你的具体情况尚不符合优先承包权,但是应该可以取得一定的补偿。找土地部门去反映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