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eplies Last post: Mar 4, 2008 10:01 AM by 商建刚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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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3, 2008 9:51 PM

姓名权pk警察权

因为身份证姓名和现实使用得姓名误差,当时我在外地工作在2005年当时我17岁我家人向派出所申请更正姓名被无法律依据拒绝,2006年6月我辞工回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向派出所书面申请得到了《居民户口登记事项变事.更正审批表》经过了村委会 户管处的的批复却被所长当面撕毁辱骂,之后我去了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投诉和县户管处,除了又被骂了一次也没有得到法律程序的批复解决。

      为了姓名权身份证我至今未使用过一次 致辞工后到现在没找过工作荒废了一年多到了一无所有的地步

      这种情况 法院会立案吗 需要多少费用?谢谢!

商建刚 四星律师 649 posts since
Dec 1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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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ar 4, 2008 10:01 AM in response to: 游客
回复: 姓名权pk警察权

去派出所户籍管理处申请。

你可以反映到上一级公安机关的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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