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半年前在南京租了一个临街的住宅一楼改建的门面做生意,租期为一年,因多种原因,现准备进行转让,已经与承接方初步达成协议,以二万的价格接受的该房子的承租权,但要求与房东重新签署时间长点的租房协议,在与房东见面后,房东口头同意了转让事宜,但协议以回家商量一下为由当时未签,后房东通过其他渠道得知此次转让我赚取了转让费,随向我提出是他的房屋,转让收益应归他所有,我只应该收取装修的费用,否则就要我提前退租,请问我该怎么办?
关于转让费只有通过转方和承继方自己讨价还价来定,你可以给房东一些好处,如果你的未到期,那么房东就不能要求你提前退租,否则他算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