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3年5月1号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协议
甲方:何某 乙方:贾某
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曾发生过不正常关系。现因考虑,双方家庭关系不和睦,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自愿从即日起解除一切关系,特定以下协议。
一: 原建立的不正常关系,双方均有责任,按情节各自负责自行解决无异议。但乙方提出家庭困难,要求甲方给予补偿,甲方同意支助补偿何某的第二栋联建房壹单元501号房一套(约80平米左右)作为甲方给乙方的一次性终身的一切补偿,以此完结,甲乙双方不得反悔。
二:乙方原暂住的二号和一号门市即日搬出移交甲方。室内的空调,热水器,发柜,理发椅,理发的一切用具尚在门市内归甲方所有。
三:双方无任何经济来往关系,包括外债,内欠债务,产权明晰无异议。
四:501号住房的房产证由甲方办理并承担费用。
五:此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信守永不反悔。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注:甲乙双方没有任何干涉这套房子的权利)
在场人:双方于2003年5月1日下午四时在何某客厅达成一致并双方签字盖手印。在场人钟某某 同意:贾某的弟弟
甲方签字 何某
乙方签字 贾某
2003年5月1日立
现在因为甲方反悔,以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乙方告上法庭,要求乙方返还房屋,但是甲方的起诉理由是乙方借的他的房子,我想质询下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谢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