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一家化妆品公司任大区经理,今年2月底去公司的时候和公司经理口头约定的待遇(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底薪1500元,差补50元/天,话补10元/天。试用期过后底薪2000元,差补60元/天,话补10元/天。)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因没完成业绩拒绝发工资,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我在山东和客户签的销售合同公司不承认算我业绩)。我该如何讨要我的工资?
我叫张明 我QQ:105567165 手机:15811193193
没签劳动合同,单位应该发给你双倍的工资.同时以这种理由扣发你工资也是错误的.详情请电话咨询010-81825969 13718899790 QQ331202123陈律师
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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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据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工资,并加发工资25%的额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