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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回复 最新文章: 2008-5-12 下午8:21 由 游客  
游客

2008-5-12 下午8:21

年终奖发放须遵循平等原则??


各位律师:

您好!我是20051121日进入我公司,2008421日离职,之前在离职前问过公司是否有年终奖的发放的情况,但公司人力资源的负责人只是说还没有批下来,计算方式也没有告知我.今年512日发年终奖(2007年的年终奖),结果公司出了一条规定:200811-430日前离职的,年终奖拿的系数只有0.2(在职的员工系数是1。),也就是说你本来有4000元的年终奖,乘以0.2后就只有800元了。请问公司这样的规定符合劳动法规定吗??我公司此项规定是否属违法?

我也查了一下劳动法,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奖金属于工资的构成部分。而《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因此,制定奖金政策时须公平合理、同工同酬;仅以员工离职为由取消其年终奖资格,已经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所以一般会被仲裁或司法机构认为同工不同酬,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而无效。

而且,一般企业发放的年度奖金都是针对上个年度的,而离职员工很可能上个年度是做满了的,现在公司虽然发了,但是我觉得很不合理,也不合法.

希能尽快得到你们的解答,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