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刘某在我家里闹事,双方发生的争执,刘某先把我妈(64岁)摔到在地,我爸急了用砖砸了刘某头一下,其见血了(伤情并不严重)。后来双方都住院近半个月。出院后派出所调查处理此事。因为派出所偏刘某,和我爸商量说,双方都住院了,刘某花费1800,我们花1300,让我们赔给他500元就算了事了。因为他在我们家找事又先打人而且又是我们报的警,,事情就这样拖着。
现在,事隔这么久了,今天5月23日派出所让我们去做法医鉴定。我爸拒绝了。我想知道,做法医鉴定的条件和期限,我们应不应去做鉴定。这是不是符合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