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想续签劳动合同,单位要员工先同意不再享受公司现行的“员工手册”规定的福利待遇作为前提条件。员工签了福利待遇就放弃了,拒绝了工作就失去了。员工认为:“员工手册”是企业规范员工权利义务的规章制度,适用并包括每一个员工。无法理解:既为企业的员工又无权享受“员工手册”的处境。请问单位可以这样做吗?如果不可以有那条法律条文可以援引?
《员工手册》是单位内部员工的手册,所订的规定应当适用每一位员工,单位无权单方面要求员工放弃其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如果公司认为员工手册有不妥的地方可以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