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早在2002年就申请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在2004年授权一家公司经营该产品,因代理费用等问题,于2006年撒回了授权;现在那家当年代理公司剽窃我朋友的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同样的专利,并获得了专利证书.当然我朋友可以向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宣告失效.请问此案我朋友可以不走"申请专利宣告失效"程序,直接起诉原代理单位侵权吗? 法院可以判决知识产权局后颁的专利无效吗?
不应直接诉讼,否则法院何以断定谁的专利有效。
可以起诉,只起诉其使用侵权,先不管对方的另一个专利,如果对方说他也有专利,让法院决定是否中止;也可以先申请对方的专利无效,依据《专利实施细则》13条。
双方都主张有专利依据,专利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你好,你的专利在先,诉讼会对你有利。我是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对专利纠纷研究较多,如果需要诉讼,请和我联系。我的电话:010-8698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