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问一下。如果在双方无法确认孩子的生父情况下,母亲一方要求做亲子鉴定,作为疑为生父者是否有权拒绝作亲子鉴定(双方无婚姻关系,且各自有婚姻)。
如必须做亲子鉴定,且确认孩子为其所生,那是否需要承担抚养费,且该子女是否有继承其生父遗产的继承权(该子女已经成年,且已经另外随母亲又改嫁)。
谢谢!
关于亲子鉴定,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若否认原告证明的结论且不能证明自己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法院认为有必要可进行亲子鉴定。被告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根据存的证据推定亲子关系是否成立。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地位,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即亲生父母应承担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