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的合同在6月8号到期,之后没有续签,6月11日才离开公司,因急着到外地办点事情所以没有完全办理交接,公司也没人可以与我交接.之后按照公司要求发了一封邮件给他们,写明了要交接的资料都放在哪里,现在公司拖欠了我6月份的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可以如何追讨被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违反法律明文规定。
可与单位协商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