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继母共同拥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有我和我继母的名字。我和我的继母没有抚养和赡养关系。几天前,我的继母把两间房之间的墙壁全部拆除了,想合为一间。而我不同意这么做。请问我有权利起诉让我的继母恢复原状吗?还是我只有权利起诉让她只恢复一半墙?
该房屋是你们的共同共有财产,在使用、处分时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本案中你可以自己的共有权益受侵害为由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