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妈是第一个孩子已经18岁了,可去年又生下一个妹妹来,结果说要罚款16万多。舅舅,舅妈都是居民户口。
我舅妈是带环怀孕,因为是农村,知识不够,怀孕期间身体不适,当成胃病医治,结果到肚子很大才知道是怀孕了,那时已有5、6个月了,由于她本身血压过低,医生不建议作引产,所以就生下了孩子,可又抚养不起。并且,之前从来没收到过计生站每年体检的通知。
后来负责计划生育的人找到我大舅,让他在一张有关违反****条例,罚款16万4千多的纸上签字,并且说“不用罚那么多的,只是作个数,让工作好进行。”我大舅没什么文化,就听那人的话,签了字。结果8月1号收到地方法院的传票,必须罚款16万多。15号要上法庭。
我听说带环怀孕的人生下孩子,国家是不会强制要去坠胎,并且不需要交罚款的说话。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有关这方面的问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