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大律师:你好,有一人,广西宁明县人,,于2008年1月7日坐一大客车从深圳往南宁在湛江境内发生重大车祸(车是广西运德公司的),其受到重伤,至今仍在湛江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第10胸椎压缩性骨折.请问此种情况是否评得上伤残等级?她是农村户口,但办有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在小城镇从事水果\蔬菜零售业多年,请问此种情况能不能按照居民户口得到赔偿呢?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