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一个朋友在外地打工时用钥匙打开所租房屋的门,并拿走人家电脑一台,后被人发现,当地派出所追查到其现租房屋,但朋友不在,执法人员带走电脑并带走其女朋友,将她女朋友列为合伙人拘留了一晚,后被放出,随后执法机关又前往其住所搜查,拿走朋友身份证并拿走所搜得的五百元钱;而现在那个朋友却跑回家里来了。请问像他这种情况会怎么样处理,公安机关这样做是否合法,会被判刑吗,若被偷者不追究了责任了,有没有可能消案呢。盼回复,谢谢!
王律师电话1346590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