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
将小李的欠条转至小王名下,共计:二万五千元整,在2006.12前还清
欠款人:小张
2006.9.10
以此为据
此欠条已按手印
请问这笔钱是否要得回来
1、应从2006年12月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时效,故还没超出二年的诉讼时效期。
2、根据你所提供的欠条内容,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建议与律师联系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