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任男朋友谈恋爱期间,多次为其购买东西,价值RMB逾万元,其中包括首饰衣物等·购物发票均保留。
并且他要求我为他亲戚购买保健品,为他手机充值,等等费用。
现在由于他单方面提出中止恋爱关系,请问律师,我能否在最大的可能范围内,弥补回经济上的损失。
财物经过我多次讨要,男方均不予理会,请问律师,是否有法律条文能够支持我的诉求,谢谢
如你有证据证明是借贷关系可要求对方偿还,否则视为赠予,你要求返还将难于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