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的财理问题,是我的朋友(男)他结婚的时候给了女方18000的财理,然后没登记就算结婚了,现在有了孩子了(两岁),可是因为女方有精神病(我朋友没结婚之前不知道)现在要离婚,请问我朋友能要回18000的财理吗?谢谢你的答复,再见!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可见,你朋友无法要回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