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1月12号购买的惠普DV4203TX笔记本电脑,一年修了7次,每次修还得等一周,现在是越修越烂。无法使用不说,让我丢失了很多重要的资料。身心疲惫,难以忍受。打电话给惠普北京总部,他们说已经过了一年,不能换。真的是在忽悠老夫,当老夫不懂法律。消法第7章第45条规定:保修期内的产品在维修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有关退货或者换货。可惠普就是喜欢拖,一直说我们再修,够霸权!真诚的希望有朋友给于帮助,早点解决这烦恼。谢谢。
自第二次修理日期起,你可以要求退货,否则自该日期两年内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