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个人名义创办了一个网站,网站为前来注册的5000名用户提供一定的链接服务(这个服务本身具有价值),要求每个注册用户支付300元。 为了鼓励这些注册的用户,网站在开通时即开展了一个活动,让所有访问该网站的用户(不一定是注册用户)评选出该5000个注册用户中最好的1个。承诺等到5000个用户注册满,则奖励评选出的这个注册用户75万元,而我能获得收入75万元(未除去运营成本)。 这样是否违法?是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奖销售的禁止性?
我想咨询的是:我想咨询的是:这样是否违法?是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谢谢
有奖销售的,单个最多不超过5000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可见,《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5000元最高奖金,是有严格限制的,即“抽奖式的有奖销售”。如果您可以通过制度的涉及使得奖励方法避开“抽奖式”则可以不受该条款的限制。
商律师:
您好!
您所说的通过制度的方式避开“抽奖式”,这里的制度的方式我不是特别理解,您能不能再解释一下,哪些制度的方式可以避开呢?
针对我这个问题,您有什么好的制度方式的建议吗?
以上解答角度有误。
还谈不到不正当竞争。
你的行为已经违法,你用提供链接的方式来收取费用,属于经营性网站,而经营性网站必须经许可才能开展,即必须持有ICP牌照才行,经营性网站必须具备充足的实力(注册资金100万以上,规模也得符合法律规定)才能被许可,
你的行为涉嫌违法经营,严重可能触犯刑律。希望你能直接到工商部门咨询以后再作决定。
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在从事相关商业活动时千万要咨询相关主管部门,或者直接咨询相关业务的律师然后再做,否则会有法律风险。
此贴被修改: 姚克枫
此贴被修改: 姚克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