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东莞市凤岗镇三联村排沙围组村民郑玉茹,现年57岁。
联系电话:0769 87168875。
1987年,东莞市凤岗镇中心小学组织全镇小学教师集资建厂房出租创利,并称本项目按《凤岗区小教集资办工厂方案》操作。本人当时任职民办教师属于集资对象,于是走访了当时中心小学洪日祥校长对此项目作深入了解,确定方案有效性及操性后作出了冒风险的投资。
1988年厂房竣工并租出。
小教集资建厂房集资、建设出租、分红、利润。该项目至今历时21年,涉及资金额达450万元之巨。(详情请到新浪网凤岗郑奶奶博客)
2005年,集建厂房被偷拆后一年,此用地给房地产开发商开发房地产项目,事前没有通知,而且一年也没分红。我们股东多次向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反映情况。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回复:非法集资决定清退……。(详情请到凤岗郑奶奶博客)
本人多次信访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任焕林书记,要求:召集所有股东,招开公开听证会提出供资料,并公开有关刑事及执法部门对本项目的调查资料及案宗。但至今未果。
2006年9月转向上一级东莞市人民政府刘志庚书记信访,至今未回复。
请问涉及450万元的集资案应由什么部门定性才有效?应如何定性?如何才立案调查。厂房权属谁所有。
拆迁就拆迁,投资怎变成非法资集,我们是什么啦?
郑玉茹书于200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