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概就是在92年八九月份的时候,村里一户人家过生日,当时派出所来抓一个犯了事的人,当时派出所在人家的宴会上就没有出示抓人的证明(逮捕证),村里的人爱打抱不平所以就不让其把人带走,不知当时是谁就喊打(要打派出所的人),当时原情况是一共差不多七八个人参于了这件事,我爸爸也在喊,事情过了之后,派出所也只根据当时人喊的声音把他们抓走了,漆河派出所的人就出于解恨在外面请了四个人进来把抓回去的人痛打一顿并每人罚款500元,就是因为这顿打,我爸落下了很多的后遗症,当时检查出来肺部有淤血块及伤及了筋骨。事情本身是这些民众的不对,不应该动手打公安人员,但是事情的转折点就是:为什么身为执法人员还知法犯法!!!在当时竟然施用私刑?这是我个人的看法。事情都过了15年,家里现在才说出真象,我觉得我爸当年真的是太冤,我只是想请教一下律师,做为执法人员他们当时的行为是否也触及了相关的法律呢?是否他们也应该对我爸他们有个交待?此当时施刑的派出所钟部长及给我爸看过病的医生都还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