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助象山县区域出租车全体司机维护权益!
事情还得从96年说起,当时由于象山客运市场刚刚起步,各种交通工具五花八门。俗话说“人看人样”看到大城市也有许多小面包车搞营运出租。小小象山县顷刻间出现许许多多的小面包车,也就是所谓称作“面的”的诞生。出现个人购车,政府发放证件,收取有偿使用费。
转眼到了97年。当时县城里也有许多正三轮摩托车搞出租,政府为了规范客运市场,提高运力,政府强制将三辆正三轮摩托车合并为一辆“面的”。当时正三轮摩托车以五万元一辆收购,个人出资,一辆“面的”营运证,十五万元,加上购车费累计二十万元。当时营运年限初定为五年。转眼到了2002年。政府决定将二两“面的”合成一辆区域出租车,限城区客运。由于二辆合并一辆,最终出现单个数量,后由政府部门发放半辆“区域出租车”。由于当时市场价转让每辆“面的”已超过三十万,有关部门非但没有制止,提出限价,而且参与买卖,将半辆“区域出租车”证件收取二十八万元,上缴财政。也就是每辆区域出租车营运证就要五十多万元,加上购车费十多万元,整辆车成本高达七十万元。(营运年限为六年)。
由于高额运作成本,加上区域的限制,短暂的经营年限,经营者起早贪黑,含辛茹苦,也只能是维持生活,供孩子读书,更谈不上还清债务。现政府要将已经到期的车子无偿收回营运权,经营权,无偿投放到公司。使原本只能维持生活的家庭面临破产,打破了几百家庭生存的希望。大部分家庭供孩子在县城读书也难以维持。
政府部门从正三轮摩托车到面的再到现在的区域出租车一直强制要求合并才导致现在的高成本,如果政府部门在正三轮摩托车或面的到期后就无偿收回营运权,经营权,投放到公司.我们现在损失就会小的多,也不至于会倾家荡产.难道政府部门一点责任都没有?不需要给我们一点补偿?
我相信无论什么法律;法规;政策它都不会让老百姓倾家荡产?现在几百个面临破产的家庭迫切希望得到您的援助.我们第一批区域出租车到2007年6月30日营运证就到期了,现在要我们签歇业手续.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是否能上诉? 请留下联系方法,以便我们尽快与您联系.
急切期待着你们的帮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