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由于效益不好在今年5月份,让一部分员工签放假协议,内容为放假3个月左右,每月补偿300元,到现在(7月底了) 公司要求放假及不放假的员工全部到无锡公司上班,名义上是公司的技术制造部搬迁到无锡,实际上到无锡的员工是给其他公司干活,这个公司和西安公司是一个股东,去的员工就马上去,不去的员工公司讲等于自动离职,要求员工办离职手续。我们当时应聘是因为公司在西安才来的,现在到无锡脱家带口的,显然不现实,可不去就算自动离职,没有任何补偿,合理吗?工作了好几年了,就是这个结果,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工作的环境
没有到合同期让你们辞职算违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不过不要自动离职,如果单位没有发辞退单据之前,可以按照原来约定工作地点继续上班,工资要求按照实际上班时间发
如有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