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在事业单位工作32年,八月退休,却赶上单位破产重组,现在单位被人承包,却被改制小组告知交纳20000元三金,因为在职期间单位未交付三金,欠劳动部门40000元,由单位和个人各交付2万,如不交付,不予办理退休,这2万是否应由我交付,应当如何处理?
应由公司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