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先生(女士):
你好!我公司由于生产经营势态的快速发展,需要新征土地来扩大再生产规模。但新征的土地中有本地电业局的一趟11万高压架空线路经过此地,并且有3个铁塔位于其中。请问我公司在计算实际的土地征用面积时是否应该将高压线路走廊所站有的土地面积除开?因为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法该走廊受法律保护。我单位实际在该走廊范围内是不能够从事任何的生产活动和修筑建筑设施的。谢谢!
你公司可主张除去电业局的高压线路走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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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文兵律师:
首先感谢的答复!但我想知道我公司向电业局提出这种要求有法律依据吗?据我了解目前中国在电力设施建设时,电业部门仅对铁塔塔基所要占用的土地进行征地。对高压架空线的走廊用地并不办理征地手续。也就是说仅铁塔的土地使用权归他所有。而架空线所对应的地面走廊的征地就要由我公司承担。对我公司而言由于是先有线路后有我公司的征地行为。他们对架空线路走廊给我公司带来的不便可以不予补偿吗?我公司仅有权利要求土地让方对铁塔所占有的面积从中扣除吗?(因为铁塔用地已经受让给电业部门了)是这样的吗?
因该高压线路走廊面积内属于高压危险区域,无法正常使用,可要求扣除该面积。
首先感谢刘律师的答复,请问刘律师能否为我们指出法律的依据条款吗?
首先非常感谢刘律师给予的答复,关于我公司可以提出扣减面积的要求。请问能否给我们指出引用的法律条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