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
我是某一大专院校的学生,因为高考落榜,于2006年9月份以自考生的名义入学就读我校。
自考生学费是43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合计应该是5300元/年。这是它招生简章上给的学费数字。但实际上它还收了一个书本费及杂费共646元/年(还不包刮保险费)。
实际缴纳5946元/年。
1。问:这646元的收费合理吗?它在招生简章上根本就没有注明还需要缴纳其他费用。
2007年6月份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三校生考试(中专升大专考试),从自考生转为国家统招生继续在该校就读。
统招生学费是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及招生简章未提到的500元书本费,合计6300元/年
2。问题是:学校今年要求我们以自考生转为统招生的同学补交700元学费,学校的说法是今年转为了统招生了,去年也要按统招生的标准收费,因为自考生是4300元/年的学费,所以要我们补交700元学费。
这个收费算不算乱收费?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