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代理商收到货款(8000元)后,就躲着不见我,不打算给,我知道他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请问我可以起诉要回我的钱吗,如果他不出庭,应该怎么办。我是河南的,他是浙江金华的。要到哪开庭好啊,请问我可以拿银行的汇款回单作为唯一的证据吗?法律能认同吗?如果我上诉赢了。他没有出庭,也一直不出面,那法院会采起什么措施来维护原告的权益?胜的可能多吗
可以,应到金华起诉。
汇款回单可以作为证据。他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你可以聘请律师,特别授权,全权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