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公司內一名職員,來此公司已有五個多月,與此單位勞動合同也已簽定,
1,此單位一直不給於我們超出工作時間相應的加班費用:
2,此單位強行要求我們部門人員輪流值班,(平時是一周五天有兩天晚上值到8點,周末是一個月有一半的時間要求我們無償加班),值班表已保留:
3,上周末輪到我值班,來到公司後因為嚴重感冒不舒服就下午沒到晚上8點回家休息了,今天公司給我警告處分,罰款50元,處分單我沒有簽,然後主管又把原先的處罰單改為:記兩二次警告。
以上為我個人在此公司這幾個月的大概情況,也同時想不通現在公司如此橫行霸道,勞動法雖口頭上講的比較嚴格,可以作為我們打工者竟然如此不平等。在此想咨詢一下律師,請針對以上情況,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給於我賠償,應該怎麼樣去要求!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