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企业职工,因企业效益不好,就租了城郊一农民家的一块20亩左右的荒山(94年两荒出让时他家买的),用来种植甘蔗,租期5年。这片地一直以来(包括两荒出让前)都是农民种植玉米等作物。最近当地林业部门的人员找到我,说我的行为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并对我进行罚款!我觉得挺冤枉的!怎么以前农民种玉米等作物时不违法而我种甘蔗就违法了!请问我的行为违法吗?我该怎么办?
关键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可委托律师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