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在我与厂方发生劳动争议后,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厂方拒绝解除合同的时间内,我没有去公司上班,是否算旷工
应按照公司规定认定。
一般员工辞职所担负的义务就是单方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是用人单位为离开企业的员工应尽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倒是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些地方规定,如《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中说,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劳动者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延误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还应负责赔偿。